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誠信建設的要求,進一步明確信用信息范圍,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提高社會信用化體系建設法治化、規范化水平,我局組織對《深圳市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實施細則(修訂)》(深龍華府辦規〔2020〕4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修訂)》)進行自查,擬將《實施細則(修訂)》第三十條中的“由區科技主管部門視情況采取追回其違規獲得的扶持資金,責令限期改正,停止撥付資金,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并將其失信行為納入信用系統,失信行為納入信用系統期間不再受理其項目申請”改為“由區科技主管部門視情況采取追回其違規獲得的扶持資金,責令限期改正,停止撥付資金,三年內不再受理其新的項目申請、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
現就上述修改意見面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踴躍提出意見和建議,請您將意見與建議發送到電子郵箱:litao@szlhq.gov.cn。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1年11月23日。
聯系方式:李先生,0755-21044147
附件:1.深圳市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實施細則(修訂征求意見稿)
2.關于《深圳市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實施細則(修訂征求意見稿)》的修訂說明
龍華區科技創新局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1:深圳市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實施細則(修訂征求意見稿).docx
附件2:關于《深圳市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實施細則(修訂征求意見稿)》的修訂說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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