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實施“鵬城英才計劃”意見的有關精神,加大創新創業人才專項培養力度,結合我市現有各類創新創業載體建設情況,現就博士創新創業載體申報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適用對象
市級創新創業載體申請認定為博士創新創業載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入駐市級創新創業載體的創業企業(創業團隊)中博士人員數量30人以上或者博士創業企業(創業團隊)占入駐市級創新創業載體創業企業(創業團隊)的比例達到30%以上。
(二)博士創業企業(創業團隊)成立時間在3年內,入駐市級創新創業載體時間超過1年。
二、申報流程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是博士創新創業載體認定、管理的主管部門。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具體負責博士創新創業載體申報、評審等工作。博士創新創業載體申報工作每年開展一次,具體時間及要求以當年度申報通知為準。
市級創新創業載體向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報,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認定為市級創新創業載體的有關材料;
(三)申報單位的法人證書或企業工商營業執照;
(四)市級創新創業載體入駐人員(創業企業或創業團隊的創始人、股東以及合伙人)的學歷以及企業或團隊相關介紹材料;
(五)市級創新創業載體上年度開展相關服務的材料,如通知、照片、總結等;
(六)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申報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申報單位的辦公場所、服務設施、服務項目等進行現場核查。初審通過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出具初審意見,報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根據服務開展等情況擇優確定博士創新創業載體名單。審議結果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有異議但經調查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授予市博士創新創業載體稱號并按每個載體50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
三、監督管理
(一)博士創新創業載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博士創新創業載體稱號,并向社會公布:
1.已被取消市級創新創業載體認定;
2.不再符合認定條件的;
3.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二)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資助的,應當追回已發放的資助,將相關信息予以公告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報送。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四、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第一條第(一)款納入計算的博士人員須為創業企業或者創業團隊創始人、股東或者合伙人;博士創業企業(創業團隊)是指創始人、股東或者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的創業企業(創業團隊)。
(二)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關于企業成立時間和入駐市級創新創業載體時間計算截至當年度申報通知發布之日。
(三)本通知所指的博士是指具有國(境)內外博士研究生學歷的人員。
(四)本通知所稱的市級創新創業載體是指經市直部門認定或備案的各類創新創業載體,包括但不限于市級雙創示范基地(企業類、高校和科研院所類)、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創業孵化基地、留學生創業園以及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
(五)博士創新創業載體資助資金從市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六)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