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支持旅游業創新發展,根據《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文化產業發展分項資金實施細則》文件的相關規定,現決定開展2020年南山區文化產業發展分項資金旅游創新資助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政策內容
支持旅游業創新發展。鼓勵挖掘特色旅游項目資助。鼓勵企業挖掘濱海、文化、科技、休閑等旅游資源,投資建設新的特色旅游項目。旅游項目升級完善等資助。支持國家A級旅游景區、旅游星級飯店、郵輪游艇運營等旅游相關企業開發新項目和新景點,升級改造旅游設備設施,完善旅游購物、餐飲服務、旅游廁所等配套設施,發展旅游在線服務、智慧旅游等旅游信息化項目。支持引入郵輪停靠南山區的郵輪母港。支持在南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備案,由區政府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主辦,相關行業協會或機構及我區旅游企業承辦的對南山旅游行業發展有積極意義的大型宣傳推廣活動。
二、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資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三、資助標準
(一)鼓勵挖掘特色旅游項目資助。鼓勵企業挖掘濱海、文化、科技、休閑等旅游資源,投資建設新的特色旅游項目。對在深圳市或更大范圍有較大影響力、創新特色顯著、示范意義突出的新旅游項目,根據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15%的比例對投資企業給予資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申請項目限上一年度竣工且實施地在南山區。
(二)旅游項目升級完善等資助。支持國家A級旅游景區、旅游星級飯店、郵輪游艇運營等旅游相關企業開發新項目和新景點,升級改造旅游設備設施,完善旅游購物、餐飲服務、旅游廁所等配套設施,發展旅游在線服務、智慧旅游等旅游信息化項目,按照不超過其項目實際投入15%的比例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年可申報一次,每年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申請項目限上一年度竣工且實施地在南山區,合同數不超過10個,投入時間不超過上兩年度,投入額不低于50萬元。
(三)支持開展旅游行業推廣活動。對在南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備案,由區政府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主辦,相關行業協會或機構及我區旅游企業承辦的對南山旅游行業發展有積極意義的大型宣傳推廣活動,按不超過承辦單位實際發生活動費用50%的比例給予資助,每家單位每年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支持郵輪旅游發展。對注冊在南山區且在轄區內開展郵輪港口業務的碼頭公司,引入郵輪停靠在南山區的郵輪母港,按照不超過1元/凈噸/航次(郵輪載客進、出港各一次視為一航次)的標準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五)第三(二)、(四)項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第(五)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資金資助的單位原則上須滿足以下條件:
1、在南山轄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注冊地在南山區的企業在本轄區設立的分支機構,行業協會、研究機構等組織;
2、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專項資金不予資助:
1、近兩年內在稅收、安全生產、環保、勞動等方面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2、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
3、近三年內申請單位以及單位法人存在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的;
4、提出資助申請后,將企業注冊地搬離南山和未按規定提交統計報表、在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填報相關數據的;
5、近三年內存在資金使用績效評價不合格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