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2021年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與監測工作的通知》(粵農農函〔2021〕131號)有關要求,我局組織開展我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2021年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與監測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與監測對象
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的申報條件嚴格按照《廣東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與監測辦法》(粵農農規〔2020〕11號)(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辦法》關于“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組織對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實行每3年一次的運行監測”和“連續兩次監測合格的,下一監測周期免予監測”的有關規定,2021年監測企業名單見附件4。此次動態監測暫不包括我市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所涉及企業的監測工作與農業部的監測一并進行。
二、申報數量
各區(新區、合作區)推薦的申報企業數量原則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報認定標準的企業均可申報。
三、申報、監測程序及材料
(一)申報程序
企業逐級推薦申報,具體程序如下:
1.企業直接向注冊所在地的區(新區、合作區)農業主管部門申報,區(新區、合作區)農業主管部門根據《辦法》有關規定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和現場核查,對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在申報表簽署審查意見并加蓋公章后上報市農業主管部門。
2.市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審核提出意見后,征求本級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等部門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報市政府確認后向省農業農村廳推薦。
(二)監測程序
列入動態監測范圍的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直接向區(新區、合作區)農業主管部門報送材料,由各區(新區、合作區)農業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送市農業主管部門。
市農業主管部門負責對企業所報材料,按照《辦法》中“廣東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與監測指標”嚴格審核,提出監測是否合格的意見,在征求本級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等部門意見后報市政府審核后,將監測結果連同企業提交的監測材料一并報省農業農村廳。
四、申報與監測時間及材料
申報、監測企業均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通過廣東省農業產業化管理系統填報電子資料(網址:http://www2.gdnyjy.org),用戶名由各區(新區、合作區)負責開通。同時,于2021年4月30日前將以下紙質材料一式一份報我局,逾期將不予受理。
(一)紙質材料
1.廣東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表(申報企業填寫)、廣東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監測表(監測企業填寫),詳見附件1、附件2;
2.企業2019和2020年度依法納稅情況說明;
3.企業2019和2020年度無拖欠職工工資、未欠繳職工社會保險費等情況的說明;
4.企業征信情況或銀行信用評級情況;
5.生產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場所)的產權證或企業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土地、生產設施使用合同、協議等復印件,加工、貯藏保鮮等設施照片;
6.企業提供與農民合作社、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村經紀人、農戶或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農產品購銷、訂單農業、入股分紅、利潤返還等合同、協議復印件。2019和2020年企業帶動農戶及帶動農戶增收情況說明(原則上由縣農業農村部門提供);
7.企業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8.表明企業及產品競爭力情況屬實的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辦法》附件1中的相關內容);
9.企業開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情況的專題介紹材料(約1500字);
10.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3)。
以上所有材料按順序統一用A4紙打印(復印)裝訂成冊(要有材料目錄和頁碼)。企業提供的紙質材料各頁面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此外,各市報送監測企業材料時,還需上報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監測分析報告,內容包括監測結果、企業發展運行情況及存在問題,監測不達標的原因(包括監測范圍外發現不達標的企業),意見和建議等。
(二)網絡核驗
通過廣東省農業產業化管理系統上傳有資質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2019和2020年度(監測企業僅需2020年度)審計報告。
五、申報與監測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區(新區、合作區)要把培育發展農業龍頭企業作為推動產業發展、鄉村振興的重要工作來抓,精心組織好龍頭企業認定工作,要及時通知相關企業做好材料申報工作。要加強部門溝通協調,確保工作順利開展,按時按質報送相關材料。
(二)嚴格把關。各區(新區、合作區)要對申報企業進行實地核查,幫助企業完善相關材料,嚴格把關,確保推薦企業符合條件標準要求。
(三)杜絕虛假。申報與監測企業要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如有虛假、偽造行為,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特此通知。
附件:1.廣東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表
2.廣東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監測表
3.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4.2021年列入動態監測的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名單
5.各區(新區、合作區)業務聯系方式
6.廣東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7日
(聯系人:李小亞、劉思凱,電話:83070521、8307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