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工業和服務業發展實施細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我區產業轉型升級,促進工業和商貿服務
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
支持工業和服務業發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我區產業轉型升級,促進工業和商貿服務業平穩發展,根據《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區經濟促進局是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主管部門,按照《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第三條 申報主體原則上必須是注冊地、納稅地和統計地均在龍崗區,且屬于龍崗區鼓勵類和允許類產業的法人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特殊規定的除外。當年將注冊地、納稅地和統計地遷入龍崗區的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也可申請本政策扶持。
第二章 支持條件和標準
第一節 規模類扶持
第四條 “龍騰計劃”—— 工業領軍企業專項扶持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500億元以上的領軍企業專項扶持。
1.扶持范圍:
上一年度產值500億元以上的企業。
2.扶持標準:
(1)首次超過500億元產值的企業給予5000萬元的獎勵,分兩年撥付,每年2500萬元,如第二年產值低于500億元則取消剩余2500萬元獎勵;
(2)首次超過500億元產值的企業如果申報年度產值增長(指申報年度產值與過去5年產值峰值對比的增幅,下同)達15%以上,按照企業對龍崗區地方財力貢獻增長部分的60%予以獎勵,最高3000萬元。
(3)500億元以上產值的企業如果申報年度產值增長達15%以上,按照企業對龍崗區地方財力貢獻增長部分的60%予以獎勵,最高5000萬元(不含首次超過500億元產值的企業)。
(二)100億元以上的領軍企業專項扶持。
1.扶持范圍:
上一年度產值100億元以上500億元以下的企業。
2.扶持標準:
(1)首次超過100億元產值的企業給予2000萬元的獎勵,分兩年撥付,每年1000萬元,如第二年產值為100億元以下則取消剩余1000萬元獎勵;
(2)首次超過100億元產值的企業如果申報年度產值增長達20%以上,按增長部分的1%給予獎勵,不超過企業對龍崗區地方財力貢獻增長部分的60%,最高2000萬元;
(3)100億元以上產值的企業如果申報年度產值增長達15%以上,按增長部分的1%給予獎勵,不超過企業對龍崗區地方財力貢獻增長部分的60%,最高3000萬元(不含首次超過100億元的企業)。
第五條 “龍騰計劃”—— 工業骨干企業專項扶持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75億元以上的骨干企業專項扶持。
1.扶持范圍:
上一年度產值75億元以上100億元以下的企業。
2.扶持標準:
(1)首次超過75億元產值的企業給予1000萬元的獎勵,分兩年撥付,每年500萬元,如果第二年產值為75億元以下則取消剩余500萬元的獎勵;
(2)首次超過75億元產值的企業如果申報年度產值增長達20%以上,按增長部分的1%給予獎勵,不超過企業對龍崗區地方財力貢獻增長部分的60%,最高1500萬元;
(3)75億元以上產值的企業如果申報年度產值增長達17%以上,按增長部分的1%給予獎勵,不超過企業對龍崗區地方財力貢獻增長部分的60%,最高2000萬元(不含首次超過75億元產值的企業)。
(二)50億元以上的骨干企業專項扶持。
1.扶持范圍:
上一年度產值50億元以上75億元以下的企業。
2.扶持標準:
(1)首次超過50億元產值的企業給予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分兩年撥付,每年250萬元,如果第二年產值為50億元以下則取消剩余250萬元的獎勵;
(2)首次超過50億元產值的企業如果申報年度產值增長達22%以上,按增長部分的1%給予獎勵,不超過企業對龍崗區地方財力貢獻增長部分的60%,最高1000萬元;
(3)50億元以上產值的企業如果申報年度產值增長達20%以上,按增長部分的1%給予獎勵,不超過企業對龍崗區地方財力貢獻增長部分的60%,最高1500萬元(不含首次超過50億元產值的企業)。
(三)30億元以上的骨干企業專項扶持。
1.扶持范圍:
上一年度產值30億元以上50億元以下的企業。
2.扶持標準:
(1)首次超過30億元產值的企業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分兩年撥付,每年150萬元,如果第二年產值為30億元以下則取消剩余150萬元的獎勵;
(2)首次超過30億元產值的企業如果申報年度產值增長達22%以上,按增長部分的1%給予獎勵,不超過企業對龍崗區地方財力貢獻增長部分的60%,最高500萬元;
(3)30億元以上產值的企業如果申報年度產值增長達20%以上,每年按增長部分的1%給予獎勵,不超過企業對龍崗區地方財力貢獻增長部分的60%,最高1000萬元(不含首次超過30億元的企業)。
(四)10億元以上的骨干企業專項扶持。
1.扶持范圍:
上一年度產值10億元以上30億元以下的企業。
2.扶持標準:
(1)首次超過10億元產值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首次超過10億元產值的企業如果申報年度產值增長達27%以上,按增長部分的1%給予獎勵,不超過企業對龍崗區地方財力貢獻增長部分的60%,最高300萬元;
(3)10億元以上產值的企業如果申報年度產值增長達25%以上,每年按增長部分的1%給予獎勵,不超過企業對龍崗區地方財力貢獻增長部分的60%,最高600萬元(不含首次超過10億元的企業)。
第六條 “龍騰計劃”—— 工業高成長性企業專項扶持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億元級企業專項扶持。
1.扶持范圍:
上一年度產值1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且申報年度產值增長達25%以上的企業。
2.扶持標準:
按增長部分的0.5%給予獎勵,不超過企業對龍崗區地方財力貢獻增長部分的60%,最高300萬元。
(二)規模以上企業專項扶持。
1.扶持范圍:
上一年度產值1億元以下且申報年度產值增長達30%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
2.扶持標準:
按增長部分的0.5%給予獎勵,不超過企業對龍崗區地方財力貢獻增長部分的60%,最高40萬元。
第七條 “龍騰計劃”——“500強”及深圳工業百強企業專項扶持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500強”領軍企業專項扶持。
1.扶持范圍:
自本實施細則實施當年起首次入選“世界500強”、“中國500強”的工業企業。
2.扶持標準:
入選“世界500強”的企業給予1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入選“中國500強”的企業給予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政策有效期內獲得“中國500強”扶持的企業首次入選“世界500強”的,按1500萬元補差。
(二)深圳工業百強企業專項扶持。
1.扶持范圍:
自本實施細則實施當年起首次入選深圳工業百強的企業(以深圳市公布的企業名單為準)。
2.扶持標準:
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 企業外溢發展專項扶持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母廠服務扶持
1.扶持范圍:
根據國際慣例由龍崗母廠向境內外子廠或集團銷售公司收取專利實施許可費、制程技術服務費、設備維護保養費、信息系統運維費、技術工人派遣費、員工操作訓練費、產品檢測鑒定費、技術疑難解決費等制造服務費用年度合計達到3000萬元及以上,且所在企業集團龍崗實繳企業所得稅保持正增長的區內制造業企業。
2.扶持標準:
按企業上一年該等制造服務收費對本區地方財力貢獻(應稅所得率以30%計)的60%給予母廠服務鼓勵獎。母廠服務鼓勵獎分為企業獎和團隊獎,各占50%。團隊獎分發給不超過10人的經營團隊,須在本企業受薪、在本區納稅。
(二)外發加工扶持
1.扶持范圍:
由龍崗母廠面向外地子廠開展全部工序(可不包括質檢包裝)外發加工業務(須經海關同意)形成產品銷售收入3000萬美元及以上,且所在企業集團龍崗實繳企業所得稅保持正增長、外發加工費不高于龍崗母廠模擬對應固定資產折舊及廠房租金與應付職工薪酬之和的區內加工貿易企業。
2.扶持標準:
按企業上一年外發加工產品銷售收入形成營業利潤和外銷產品進出口順差額對本區地方財力貢獻的60%給予產業協作鼓勵獎。產業協作鼓勵獎分為企業獎和團隊獎,各占50%。團隊獎分發給不超過10人的經營團隊,須在本企業受薪、在本區納稅。
納入中堅企業培育計劃的企業不能同時享受本條款。
第九條 “入庫”企業專項扶持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扶持范圍:
自本實施細則實施當年起首次納入規模以上工業、限額以上商業和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統計數據庫的企業。
(二)扶持標準:
對于新入庫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二節 行業類扶持
第十條 零售業專項扶持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專項扶持
1.扶持范圍:
上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5%以上的零售企業。
2.扶持標準:
對上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5%以上的零售企業,按企業對龍崗區地方財力貢獻增長部分的60%給予獎勵,最高100萬元。
(二)進一步提升消費載體專項扶持
1.扶持范圍:
(1)自2018年1月1日起新建成開業且租賃店達到40個以上的購物中心,在形成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的下一年提出扶持申請。
(2)自2018年1月1日起大型自營連鎖零售企業,在龍崗區新開設營業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店,在形成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的下一年提出扶持申請,本條款適用注冊地在深圳市的企業;
(3)在龍崗區已有5家及以上(含新開)的自營連鎖品牌店,上一年度在龍崗區新開設的連鎖品牌門店,本條款適用注冊地在深圳市的企業;
(4)依托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搭建的投資額在5萬元以上的智慧社區零售平臺,或依托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改造傳統零售提升供給質量的,在其建成當年或第二個會計年度內提出申請,本條款適用注冊地在深圳市的企業;
2.扶持標準:
(1)對于新建成開業且租賃店達到40個以上的購物中心,按其新建開業后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對龍崗區地方財力貢獻的6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300萬元;
(2)對于大型自營連鎖零售企業在龍崗區新開設營業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店,按其開業后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對龍崗區地方財力貢獻的6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100萬元;
(3)對于在龍崗區已有5家及以上(含新開)的自營連鎖品牌店,按其新開連鎖門店上一年度實際支付租金的20%比例給予一次性扶持,最高20萬元;
(4)對于依托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搭建的智慧社區零售平臺或改造提升供給質量的,按其硬件設備和軟件系統投資額的20%比例給予一次性扶持,最高100萬元。
(三)挖掘居民消費潛力專項扶持
1.扶持范圍:
引進的國際國內知名品牌在龍崗新設立全球旗艦店、品牌總店,在其建成當年或第二個會計年度內提出申請。
2.扶持標準:
對于國際國內知名品牌在龍崗新設立的全球旗艦店、品牌總店,按專項審計核定的投資額的20%比例給予一次性扶持,最高100萬元。
第十一條 生產性服務業專項扶持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專項扶持
1.扶持范圍:
從事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咨詢與調查、工程技術與設計服務、質檢技術服務業、工業設計服務、技術推廣服務、供應鏈管理服務等行業的服務業企業,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且營業收入增速20%以上。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應占其當年營業收入總額70%以上。
2.扶持標準:
按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2%給予獎勵,不超過企業對龍崗區地方財力貢獻,最高200萬元。
(二)生產性服務業集聚中心認定扶持
1.扶持范圍:
申請扶持應具備以下條件。
(1)集聚中心建設運營單位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集聚中心的性質、定位、發展方向明確,人員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健全。
(3)集聚中心的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可用于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入駐的面積占比2/3以上,作為生產性服務業集聚中心用途使用期限5年以上,場地具有合法產權、產權關系明晰。
(4)集聚中心具有完善的商務、網絡、通訊等基本配套設施,可為企業提供工商注冊、稅務登記、項目申報、信息交流、人才引進、企業推介、對外合作、資金籌措等多方位服務。
(5)集聚中心的管理團隊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運營能力,專職管理人員6人以上,其中4人以上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2.扶持標準:
經評審符合條件的,認定為龍崗區生產性服務業集聚中心。
(三)生產性服務業集聚中心租金扶持
1.扶持范圍:
入駐龍崗區生產性服務業集聚中心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
2.扶持標準:
對入駐生產性服務業集聚中心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連續3年按區域租金市場指導價的50%為標準給予租金扶持,每年最高10萬元。
本條款與區科技創新局的創新載體扶持不能重復申請。
(四)生產性服務業集聚中心建設扶持
1.扶持范圍:
申請扶持應具備以下條件。
(1)經認定但未獲得建設扶持的龍崗區生產性服務業集聚中心。
(2)集聚中心正常運營1年以上,在集聚中心內辦公并在龍崗區注冊、納稅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有15家以上,且這些企業上年度總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
(3)集聚中心建設運營單位上年度開展政策、法律、財務、投融資、企業管理、人力資源、市場推廣等方面服務活動5場(次)以上。
(4)集聚中心建設運營單位按時上報有關統計報表,主動報送工作信息,配合區經濟促進局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工作。
2.扶持標準:
經評審符合條件的,按專項審計核定的集聚中心建設投入的30%,給予集聚中心建設運營單位一次性、最高300萬元獎勵。
本條款與區科技創新局的創新載體扶持不能重復申請。
第十二條 區級工業設計中心專項扶持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扶持范圍:
1. 已建立工業設計中心(部門)的企業申請認定區級工業設計中心應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擁有獨立自主的設計創新成果,近兩年內獲得國內外授權專利(含版權)5項以上。
(2)已設立獨立的工業設計中心(部門)兩年以上且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3)工業設計專業人員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不低于50%。
(4)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1億元。
(5)企業兩年內(截止申報日期)未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
2. 工業設計企業申請認定區級工業設計中心應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擁有獨立自主的設計創新成果。
(2)成立兩年以上,以工業設計服務為主營業務。
(3)工業設計專業人員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不低于50%。
(4)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占企業總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
(5)企業兩年內(截止申報日期)未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
(二)扶持標準:
經評審認定的區級工業設計中心,按專項審計核定的建設投入的50%,給予一次性、最高150萬元的獎勵。
第十三條 律師業專項扶持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扶持范圍:
1.第一類是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在龍崗區新設立的分所;
2.第二類是將注冊地遷至龍崗區的全省優秀律師事務所和全省優秀律師事務所在龍崗區新設立的分所;
3.第三類是年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龍崗區屬律師事務所;
4.第四類是獲評全國優秀或全省優秀的龍崗區屬律師事務所。
(二)扶持標準:
1.符合第一類扶持范圍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同時對租賃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租期滿1年后,按每月租金50%的標準給予一年的租金扶持,最高50萬元;
2.符合第二類扶持范圍的將注冊地遷至龍崗區的全省優秀律師事務所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對全省優秀律師事務所在龍崗區新設立的分所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同時對租賃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租期滿1年后,按每月租金50%的標準給予1年的租金扶持,最高50萬元;
3.符合第三類扶持范圍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4.第四類扶持范圍的律師事務所,對獲評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或獲評全省優秀律師事務所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第三節 技改投資類扶持
第十四條 區級企業技術中心專項扶持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扶持范圍:
1.一般產業企業:近2年,年營業收入均超過1億元;上一年度,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超過2.5%,專職研發人員超過20人,中級職稱以上、碩士學位以上人員和本科畢業5年以上人員在專職研發人員中的比例達20%以上,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超過300萬元,技術中心要有專屬場地,面積原則在100平方米以上。
2.龍崗區重點扶持的產業(特指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新能源、新材料產業,機器人、可穿戴設備和智能裝備產業,生物醫療產業,互聯網產業 ,航空航天產業,下同)內企業:近2年,年營業收入均超過5000萬元;上一年度,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超過3%,專職研發人員超過20人,中級職稱以上、碩士學位以上人員和本科畢業5年以上人員在專職研發人員中的比例達20%以上,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超過300萬元,技術中心要有專屬場地,面積原則在100平方米以上。
(二)扶持標準:
對經評審認定的區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150萬元的支持。
區級工程中心和區級技術中心政策不能同時享受,區級技術中心升級為區級工程中心的,由區科技創新局按300萬元補齊差額。
第十五條 技術改造專項扶持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扶持范圍:
已投產1年以上的企業或區內投產兩年以上的企業新設立的子公司,購買設備或軟件,其中:
1.設備:包括生產設備、安全設備、環保設備和用于信息化項目的相關硬件設備。
2.軟件:
包括:(1)生產過程信息化、綠色制造信息化和研發設計信息化軟件,如MES、PDM和PLM等。
(2)為實施信息化項目所采用的辦公自動化管理、客戶關系管理、供應鏈管理、物流管理、大數據分析,基于互聯網的故障預警、遠程維護、質量診斷、過程優化等(包括但不限于ERP、OA、CRM、和HRMS等項目)的軟件以及信息技術開發、咨詢、實施服務費、監理費及維護費。
符合上述條件中的設備和軟件在一個申報期內投資額在80萬元以上,且單位設備價值在5000元以上,單個軟件價值在500元以上。
(二)扶持標準:
經評審符合條件的,對購入的設備及軟件系統按照不超過投資額的30%予以扶持,一般產業企業1年獲得的扶持額最高300萬元,龍崗區重點扶持的產業內企業1年獲得的扶持額最高為500萬元,對未取得市扶持的技術裝備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項目扶持額最高600萬元。
企業的同一個技術改造項目,配套扶持和專項扶持不能同時申請;技改扶持中軟件部分扶持比例不超過20%。
第十六條 區內企業新增投資扶持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扶持范圍:
在龍崗區落戶后兩年內新建實體經濟項目,且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生產經營設備和無塵作業場所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區內企業(單位設備價值在5000元以上)。
(二)扶持標準:
一般情況下,按生產經營設備和無塵作業場所投資額的15%予以扶持,落戶后兩年內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生產國家經濟安全所需重要設備或關鍵零部件的,按生產經營設備和無塵作業場所投資額的20%予以扶持,落戶后兩年內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