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高層次人才業務、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業務相關安排的公告》及相關人才工作部署,深圳市高層次人才業務將于2021年9月1日零時起停止申報。《中共深圳市坪山區委員會 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 全力打造“龍聚坪山“人才高地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深坪發〔2018〕1號)及《關于印發〈坪山區“聚龍英才”認定、管理和保障辦法〉的通知》(深坪人才通〔2019〕2號)將作出相應調整。現將坪山區“聚龍英才”業務安排公告如下:
一、業務安排
(一)2021年9月1日前,已領取“聚龍英才”證書的人才,按原政策享受相關待遇。
(二)2021年9月1日前,已提交材料處于受理階段的人才,按原政策進行認定;取得“聚龍英才”證書后,按原政策享受相關待遇。
(三)2021年9月1日前,在坪山全職工作尚未超過3個月的人才,若符合“聚龍英才”認定其它所有條件的,采取“先備案,后申報”的方式予以辦理。待完成備案且補齊“聚龍英才”認定所需材料后,可依據原政策進行認定;取得“聚龍英才”證書后,按原政策享受相關待遇。
(四)2021年9月1日前,已在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申報系統提交申請,但尚未被認定為深圳市高層次人才(業務狀態為“待受理”或處于受理后審核審批環節),且符合“聚龍英才”認定其它所有條件的,采取“先備案,后申報”的方式予以辦理。待完成備案且補齊“聚龍英才”認定所需材料后,可依據原政策進行認定;取得“聚龍英才”證書后,按原政策享受相關待遇。
(五)2021年9月1日起,不再受理未經備案的坪山區“聚龍英才”申報業務。
二、備案方式
上述業務安排中需備案的人員,應于2021年8月31日18:00前,攜帶以下材料進行備案:
1.《坪山區“聚龍英才”業務申請備案表》(見附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證書復印件或系統申報記錄;
4.申請人近3年社保繳納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以及所在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等。
以上材料均需用人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
三、注意事項
(一)上述業務安排中處于受理或備案階段的人員,若申請認定未通過,將不得再次提交申請。
(二)請各申請人、申請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做好相應準備工作,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三)本公告由坪山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聯系人:孫先生、彭小姐,聯系電話:0755-28398915、0755-84622936;聯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區坪山大道333號區委組織部518室。
特此公告。
中共深圳市坪山區委組織部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