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促進我區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培育引進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根據《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經濟發展分項資金實施細則》文件的相關規定,現決定開展2020年南山區經濟發展分項資金金融機構辦公用房扶持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政策內容
在南山區注冊設立的金融企業總部,銀行、證券、保險公司的一級分支機構,以及實際管理規模30億元及以上的股權投資基金,可申請購置或租賃社會辦公用房補貼。
二、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資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三、資助標準
(一)購置社會辦公用房補貼。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在南山區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可按3000元/平米的標準分3年給予補貼(以套內建筑面積為準),每年最高1000萬元。獲得本條補貼的辦公用房5年內不得對外租售。
(二)租賃社會辦公用房補貼。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在南山區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3年內每年按實際支付租金的30%給予房租補貼,每年最高500萬元。對入駐經市、區政府認定的產業基地或金融重點樓宇的,5年內給予房租補貼,其中前3年每年按實際支付租金的3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500萬元;后2年每年按實際支付租金的15%給予補貼,每年最高250萬元。
(三)每家企業原則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項扶持政策。
(四)本項目不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第(四)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 在南山轄區內登記注冊并屬于本操作規程第一條中所列機構類型;
2、 稅務登記地在南山區并在南山區匯總或部分匯總納稅;
3、 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4、 應積極配合區委、區政府相關工作。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資金不予資助:
1、近三年內在稅收、安全生產、環保、勞動等方面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2、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
3、近三年內申請單位以及單位法人、實際控制人存在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的;
4、提出資助申請后,將企業注冊地搬離南山和未按規定提交統計報表、在南山區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填報相關數據的;
5.已獲市政府用地出讓政策扶持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