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加強對我區備案擬上市企業的服務,緩解企業上市培育期的融資困難,加快企業上市進程,根據《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經濟發展分項資金實施細則》文件的相關規定,現決定開展2020年南山區經濟發展分項資金“上市促進貸”貸款貼息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政策內容
對區內備案擬上市企業、新三板企業給予融資扶持。在其短期貸款項目結清后,可按最高不超過其實際支付利息 70%的比例給予貼息扶持,每家企業每年貼息總額不超過 150 萬元。
二、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資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三、資助標準
(一)在其短期貸款項目結清后,按最高不超過其實際支付利息 70%的比例給予貼息扶持,每家企業每年貼息總額不超過 150 萬元。
(二)本項目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四)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三)本項目實行總額控制,若補貼資金需求超出預算計劃,則對項目擬補貼資金安排計劃統一按比例調整。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已在南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完成擬上市企業備案登記或已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2、已在“南山區智慧金融服務平臺”完成項目備案工作,獲得深圳市內合作銀行一年期及以內的人民銀行貸款;
3、貸款結清時間為2019年,貸款實際存續3個月及以上,貸款到期沒有發生逾期還款、欠息等違約行為;
4、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資金不予資助:
1、近三年內在稅收、安全生產、環保、勞動等方面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2、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
3、近三年內申請單位以及單位法人存在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的;
4、提出資助申請后,將企業注冊地搬離南山、未按規定提交統計報表、未在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填報相關數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