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銀保監會聯合下發的《關于深入做好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18〕35號,附件1)要求,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工作部署,現將本年度我市企業申報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提出新保保險補償申請的裝備制造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裝備符合《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16年版)》(見附件3),且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26日期間首次投保;
2.裝備符合《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17年版)》(見附件4),且于2018年1月27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首次投保。
3.裝備已于2019年3月31日前交付用戶、保單正式生效。
4.累計保費滿20萬元。
(二)已獲得保險補償且連續投保,但補償未滿3年的裝備,由裝備制造企業提出續保保險補償申請。
二、申報材料
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表及有關附件材料:
(一)申請表(見附件1)真實性聲明部分須申報單位、用戶單位、保險公司蓋章。
(二)所有附件材料為原件或加蓋有效印章的復印件。附件材料包括:
1.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
2.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制造方和用戶方所簽訂的正規合同復印件(應包括裝備購買方、裝備價值、合同簽訂時間、質保期限、產品交付時間等信息)及裝備銷售發票復印件;外文合同須提供主要信息翻譯,外幣交易項目須提供參考匯率;
3.保單及相關批單、保險條款及保險費發票復印件(續保項目須同時提供之前補償年度保單);
4.裝備交付證明有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戶出具的裝備驗收單、出口貨物報關單);
5.與投保裝備相關的專利列表(包括專利號、專利名稱、授權時間、專利權人、專利權人與投保單位關系);
6.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管理部門認可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結論或用戶認可的其他質量檢測報告;
7.續保項目須提供之前補償年度出險理賠情況;
8.其他需要補充的有關附件材料。
(三)申請表及有關附件材料需裝訂成冊(各一式六份)。
三、相關要求
符合條件的企業,請于2019年5月5日前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新興產業處(市民中心C2070室)提交申請紙質材料,申請表和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項目匯總表電子版(文檔版和PDF蓋章掃描版),逾期將不予受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特此通知。
附件:1.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申請表
2.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項目匯總表
3.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16年版)》的通告
4.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17年版)》的通告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