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汽車銷售企業: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激發消費活力促進消費增長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辦規〔2020〕8號)、《深圳市商務局關于發布<深圳市“以舊換新”汽車購置獎勵申領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我局決定開展深圳市“以舊換新”汽車購置獎勵項目(第三批)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背景
根據《深圳市商務局關于發布<深圳市“以舊換新”汽車購置獎勵申領工作指引>(修訂版)的通知》,合乎條件的個人消費者可自2021年1月22日后通過“建行生活CCBgo”微信小程序登錄“深圳市以舊換新汽車獎勵申領平臺”在線申報。為保持有關政策延續性和有效銜接,現針對于2020年底簽署購車合同但未能開發票的汽車經銷企業啟動第三批“以舊換新”汽車購置獎勵項目申報。
二、申報對象
2020年6月30日前在深圳注冊成立、正常經營和納稅、且未被列入失信名單的品牌汽車經銷商企業,通過深圳市汽車經銷商商會以正式函件向深圳市商務局進行報備,按照要求參與深圳市“以舊換新”購置獎勵活動,并以墊付方式向符合條件的消費者支付了“以舊換新”購車獎勵的相關汽車經銷企業。
三、受理時間及地點
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時間:2021年7月19日9:00至2021年7月28日18:00,申報途徑為:申請人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務局—搜索汽車購置獎勵,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21年7月19日9:00--2021年7月30日18:00(僅限工作日)。
3.企業按批申報,分批撥付。
受理地點: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綜合窗口。
四、申報材料
此次第三批受理項目為在2020年12月31日前簽署購車合同并完成定金支付,在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時間為準)購買完成上牌,并由汽車經銷企業以墊付方式支付了“以舊換新”購車獎勵的車輛,如屬于前序批次中漏報、錯報、待核驗情況也請一并申報,并在申請書上按時間批次分別列出。
請各單位按照《深圳市“以舊換新”汽車購置獎勵申請指南》(附件1)規定的申請材料認真準備,其中“項目材料”1-6項以單個消費者材料為文檔整理掃描并統一上傳到申報系統,無須提交紙質件;其余材料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五、特別提醒
鑒于我市“以舊換新”汽車購置獎勵活動于2021年6月30日(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為準)截止,此次為符合條件經銷商最終申報批次。請各汽車銷售企業高度重視,認真核實申報材料,履行為消費者政策解答和代為申報的義務,應報盡報。如因符合條件而未申報所引起的消費者維權糾紛,其責任自行承擔。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以舊換新”汽車購置獎勵申請指南(第三批)
2.深圳市2021年度“以舊換新”汽車購置獎勵項目申請書(第三批)
深圳市商務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