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根據《財政部商務部關于2018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財行〔2018〕91號)工作要求,我委現組織開展2018年度中央支持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市場資助事項申報受理工作,該資助原名稱為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事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事項嚴格按照財政部、商務部《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補充通知》及《2018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通知》的規定安排使用。主要支持我市外貿中小企業開展市場,具體內容包括境外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及資質認證,利用海外資信服務,參加國際性展會。(詳見附件1)
二、2018年資助展會新設《鼓勵參加境外展覽會目錄(2018年版)》。目錄由2018年商務部、省商務廳和市經信委三級部門發布的境外展會組成,計383個項目。發揮資金政策引導效應,集中力量對重點領域和重點市場加大支持力度。(詳見附件2)
三、本事項明確支持對象和項目申報主體為外貿中小企業,取消原項目組織單位申報主體。外貿中小企業是指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已依法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已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且已實際開展進出口業務, 2017年度海關統計進出口額在6500萬(含)美元以下,不包括0美元進出口額。
四、申報企業應當近五年(2013年—2017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五、對申報材料存在造假,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違規行為,取消其五年內不得申請使用本事項資金,并通報市財政委、市信用中心等誠信系統管理單位,列入失信名單聯合懲戒;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本事項新設集中受理集中審核工作方式,將原企業“多次辦理”轉變為“一次申報、一次提交、一次審核、一次撥款”,請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在線填報,并向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綜合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網絡受理時間:2018年10月8日-11月30日17時。
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18年10月8日-12月7日17時。
七、本事項的《申請指南》(包括具體申報條件、支持內容、申請材料等)、《鼓勵參加境外展覽會目錄(2018年版)》和《新興市場、傳統市場國別目錄(2018年版)》詳見附件。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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