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和個人:
根據《寶安區關于創新引領發展的實施辦法(修訂版)》(深寶規〔2020〕11號)及《寶安區關于創新引領發展的實施辦法(修訂版)操作規程(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負責部分)》(深市監寶〔2021〕79號)的要求,我局決定開展2021年寶安區知識產權獎勵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要求
申報寶安區知識產權獎勵的項目要求詳見《2021年寶安區知識產權獎勵申報指南》,相關申請表格可登錄寶安政府在線網站(www.baoan.gov.cn)下載。
二、受理時間
自2021年3月26日起,至2021年4月25日止。
三、受理部門、申報方式以及審查部門
(一)受理部門:寶安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或各街道的政務服務中心(地址及辦公時間詳見《申報指南》);
(二)申報方式:直接前往受理部門遞交紙質申報材料;
(三)審查部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
四、聯系方式
窗口受理咨詢電話:85908590;
知識產權獎勵業務:許先生,電話:27836811。
附件:1.寶安區關于創新引領發展的實施辦法(修訂版)操作規程(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負責部分)(深市監寶〔2021〕79號)
2.2021年寶安區知識產權獎勵申報指南
3.2021年寶安區知識產權獎勵項目申請表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
2021年3月26日
附件下載:
附件1:寶安區關于創新引領發展的實施辦法(修訂版)操作規程(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負責部分)(深市監寶〔2021〕79號).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