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業:
為鼓勵光明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充分發揮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的導向和激勵作用,助力企業更快更好發展,我局擬定于1月起開展2020年度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新落戶)資助預受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領域
重點支持2020年度通過認定或新落戶光明區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規〔2019〕14號)。
(二)《深圳市光明區科技創新扶持操作規程》(深光科創〔2020〕20號)。
(三)《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光明區支持3+1產業發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規〔2020〕7號)。
三、支持強度及資助標準
(一)支持強度:受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總量控制。
(二)資助標準:
1.普惠性政策:對2020年度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規模以上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資助,規模以下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資助;對2020年度復審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資助。企業更名后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的不屬于首次認定、復審認定。
2.“3+1”政策:對2020年度新落戶且納統在光明區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資助,且申報單位需符合《深圳市光明區支持3+1產業發展系列政策》中生命科學、新材料、智能產業規定的從事范圍。
注:申報單位需自行選擇其中一項政策進行申報,不可重復申報。
四、申報條件
(一)自開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報單位信用記錄良好,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申請資助時不在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犯法失信企業名單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完整版信用報告為準)。
(二)申報的項目應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
(三)所從事行業或開展的業務按照有關規定需經國家有關部門核準、備案或需取得相關資質的,應按要求取得。
(四)注冊登記地、納稅地和統計地均在光明區,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五)自開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報單位經營規范,無重大違法違紀行為及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且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消防、社保、統計、財稅等方面未受到10萬元(含)以上罰款處罰。
(六)屬于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七)申報單位須與我局簽訂協議,約定五年內不得將注冊登記地、納稅地和統計地遷出光明區。
五、申請材料
(一)登錄深圳市光明區企業服務平臺(http://203.91.35.46:8085/companyPortal/#/home)在線填報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新版營業執照,未換領新版營業執照的,提交舊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
(三)法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項目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無須驗原件,項目經辦人身份證須驗原件)。
(四)2020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五)由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2020年度納稅證明。
(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對于2020年度新落戶光明區的企業,驗原件,上傳掃描件;對于2020年度通過認定的企業,我局將按國家科學技術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發布的《關于深圳市2020年高新技術企業備案的復函》進行預受理,后續由企業上傳掃描件,若企業最終未取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將不予資助)。
(七)企業信用信息資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完整版信用報告)。
(八)承諾協議書(模板見附件1)
電子材料:以上第(二)至(八)項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印章后上傳PDF掃描件至光明區企業服務平臺。
紙質材料:電子材料審核通過后,請登錄光明區企業服務平臺,導出帶平臺水印的所有材料,加蓋申報單位印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一式1份,A4紙正反面打印,裝訂成冊(膠裝)。
注:第(八)項承諾協議書一式2份,交原件。
六、申報時間
(一)網絡填報申報時間:2021年1月14日至1月22日18:00(注:超過網絡填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
(二)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21年1月25日至1月27日17:30(工作日)。
受理地點:深圳市光明區招商局光明科技園A3棟C座二樓服務站。
業務咨詢:88210473、88211780。
七、申請受理機關
深圳市光明區科技創新局
八、辦理流程
區科技主管部門發布指南——申請單位網上申報——申請單位向區科技主管部門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初審——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擬定資助計劃——社會公示——下達項目資金計劃——區科技主管部門撥付資金。
九、證件的法律效力
申請單位憑批準文件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項目資金資助。
十、注意事項
光明區科技創新局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光明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項目的資金申報事宜,請項目單位自主申報項目。光明區科技創新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向光明區科技創新局舉報。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區科技創新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