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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羅湖區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1-07 14:53:3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落實廣東省和深圳市關于加快產業轉型升級的戰略部署,加快推動羅湖區產業結構優化和轉型升級,促進羅湖經濟全面振興發展,區政府設立羅湖區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為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項資金業務主管部門包括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科技創新局、區司法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住房和建設局、區金融服務署、區企業服務中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羅湖監管局(以下簡稱各主管部門)。

  第三條成立區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區長任組長,分管各主管部門的副區長任副組長,各主管部門、區財政局、區統計局、區審計局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第四條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設在區企業服務中心,負責具體日常工作,包括組織召開領導小組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撰寫聯席會議紀要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等。

  第五條各主管部門是本專項資金相關實施細則的具體責任部門,負責制定本部門專項資金相關實施細則、接受咨詢和受理申請、組織對申請企業或項目的考察和初審、扶持項目的跟蹤監管和績效評價等。

  第六條區財政局、區統計局、區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羅湖管理局、區應急局和海關、區稅務局等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能,配合各主管部門審核申請項目的相關事項。

  第七條本辦法所稱的專項資金列入區財政年度預算安排,按規定實行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

  (一)各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省、市最新政策精神及上年度資助情況,編制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方案,確定專項資金扶持的方向、結構、重點,按部門預算編制程序報批。

  (二)區財政局根據各主管部門專項資金使用方案,結合年度財政收支預算和經濟發展目標,提出專項資金預算總規模和各分項資金預算安排意見,一并納入區年度預算草案,按規定程序報批。

  (三)各主管部門依據各分項資金實施細則,在批復的分項資金預算額度內進行合理分解。結合上一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情況、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和下一年度任務目標,按照預算編制要求制定分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

  (四)各主管部門可按實際需求和使用情況,在各自預算額度內統籌調配各分管領域的資金額度。

  第八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主要根據扶持對象對區經濟發展和財政增長的貢獻、項目對產業鏈上下游的作用,以及項目發展的可持續性給予扶持。

  第九條專項資金的使用采用總額控制方式,如通過審核的扶持資金總額超過預算額度,則按超出部分等比例減少各項目的扶持資金,即各項目實際扶持金額=該項目依條款審核金額×預算額度/審核總額。年度資金使用完畢后當年度不再接受申報。

  第十條專項資金的使用主要采取無償資助、擇優扶持的方式。各類申報項目的性質、條件、資助方式和資助額度等,以各實施細則的規定為準。

  第十一條各實施細則暫未涵蓋,但對轄區產業結構優化和轉型升級有重要影響的事項,由各主管部門提出并經領導小組審定,可使用本專項資金。

  第二章 扶持對象及方式

  第十二條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扶持轄區經濟貢獻大、發展質量高、創新成果顯著、品牌效應明顯、社會效應良好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機構、其他單位(以下統一簡稱企業)和個人。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原則上應在羅湖區內登記注冊,在羅湖區依法納稅或依法納入羅湖統計,并符合相關實施細則規定條件。

  第十三條企業和個人申請扶持需具備的具體條件以及申報項目適用的扶持方式和額度,以各主管部門制定的實施細則為準。

  年度扶持金額累計超過50萬元的企業,應與相關主管部門簽訂監管協議或提交書面承諾,履行監管協議所約定事項或承諾獲得扶持資金后五年內注冊地、納稅地和統計關系不遷出羅湖區,否則按協議約定或書面承諾退回協議期內獲得的全部扶持資金。企業確因特殊客觀原因不能提供上述材料,或不能完整履行協議書(承諾書)約定的,應提交相關情況的書面說明材料,經辦公室核實后提請聯席會議研究決定。

  各主管部門應每年核查與本部門簽訂監管協議或向本部門提交承諾書企業的履約情況。對違反協議或承諾的企業,應要求其按協議書或承諾書的約定退回所獲扶持資金。

  第三章 申請與受理

  第十四條企業和個人自行登錄羅湖政府在線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如實進行申報。原則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理。

  第十五條企業和個人申請時應簽署電子信用承諾書,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并納入深圳市企業和個人公共信用檔案。

  第十六條各扶持項目根據其所屬類別,分期受理,受理時間在各主管部門公布的申報指南中具體規定。

  第十七條企業和個人申請專項資金扶持需提供的詳細資料以實施細則及相關申報指南的規定為準。

  第十八條區企業服務中心統一接受企業和個人申請,根據申請項目所屬類別,將申請材料分送相關受理部門審核。受理部門在線核查申請企業和個人申請項目內容及材料,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資料不全的,告知對方需補齊的資料;符合受理條件且資料齊備的,按程序進行審核與批準。

  第十九條在深圳信用網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獲得扶持資金:

  (一)被列入國家黑名單、深圳黑名單的;

  (二)有嚴重違法失信信息的;

  (三)企業正在進行有可能嚴重影響其正常經營活動的訴訟或仲裁的。

  第四章 審核與批準

  第二十條專項資金審核與批準程序按照部門初審、聯席審核、社會公示、核準撥款進行,各主管部門應充分利用“大數據”核準,減少企業申報材料,加快審核進度。

  第二十一條部門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各主管部門受理企業和個人申請后,對企業或項目進行綜合考察,核實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

  (二)對需要第三方審計的項目,由受理部門按程序選擇第三方審計機構對項目進行審計。

  (三)各主管部門對通過初審的企業或項目,提出資金安排的初步意見,報分管區領導審核確認。

  (四)需簽訂產業監管協議的項目,應由各主管部門與企業共同草擬協議,報分管區領導審核確認。

  (五)各主管部門將經分管區領導審核確認的資金安排方案、產業監管協議和相關資料,提交辦公室進行復核。

  第二十二條聯席會議按以下程序審議各主管部門資金安排的初步方案:

  (一)辦公室匯總各主管部門提交的資金安排方案和相關資料,報請區長召開聯席會議。

  (二)各主管部門分別匯報本部門項目申請、受理情況、初審情況和扶持建議。

  (三)聯席會議根據各主管部門、分管區領導的意見和對項目的總體判斷,對扶持項目和扶持額度做出決策。

  第二十三條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召開。

  第二十四條經聯席會議審定的資金扶持項目應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辦公室匯總,由受理企業申請的各主管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對異議內容進行調查核實,核實結果于3個工作日內反饋給異議人,并向辦公室報備。各主管部門根據調查結果相應調整專項資金扶持結果。

  第二十五條符合條件的同一企業的同一類項目,在同一年度內原則上只能申請一次扶持。同一企業年度受扶持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該企業上年度對羅湖區的財政貢獻。實施細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于已獲得區內產業用地、創新型產業用房扶持的企業,原則上不得再享受物業方面的扶持政策,實施細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章 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六條各主管部門負責扶持項目的日常監督和檢查;區審計部門負責對扶持項目抽查或專項審計工作。

  各主管部門每年對本部門受理的上一年度扶持項目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和績效評價,對本部門簽訂的產業監管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管,對受扶持項目(企業、行業)的發展情況和相應扶持資金的使用績效進行評價,形成報告報辦公室備案。

  辦公室匯總各主管部門的評價報告,并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績效進行綜合評價。

  辦公室每年要向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報告上一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綜合績效,相關情況同時向區監察委員會報備。

  第二十七條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不認真履行職責,與項目申報單位人員串通、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的,由相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獲得扶持的企業或個人,應確保扶持資金專款專用。對于企業或個人在申報、執行項目過程中出現的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行為,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對責任人進行處理,依法追回專項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存在以上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或個人,各主管部門三年內不再受理其扶持申請。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各實施細則由各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所附實施細則規定的“以上”,包含本數;規定的“以下”,不包含本數。幣種除特別注明的之外皆為人民幣。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所附細則所稱“綜合貢獻”是指申報企業在羅湖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契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等稅種的總和。本辦法所稱“財政貢獻”是指上述綜合貢獻計入羅湖區分成部分。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于2018年印發的《深圳市羅湖區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羅府規〔2018〕3號)同時廢止。

  如遇外部經濟形勢出現重大變化、上級政策或決策部署發生調整,本辦法及實施細則將予以相應調整。

  附件:1.深圳市羅湖區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招商引資實施

  細則

  2.深圳市羅湖區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推動企業高質

  量發展實施細則

  3.深圳市羅湖區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優化營商環境

  實施細則

  附件1

  深圳市羅湖區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

  招商引資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搶抓粵港澳大灣區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雙區驅動”的重大歷史機遇,營造良好的投資營商環境,拓寬招商引資渠道,加快引進優質企業和項目,根據《深圳市羅湖區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扶持范圍包括:

  (一)達到總部經濟認定標準的新遷入或新設立企業(機構、項目),以及符合相關認定標準的金融業、商務服務業、文化及相關產業、旅游業、科技創新等領域的新遷入或新設立企業(機構、項目),且在羅湖區依法生產經營,依法納稅或納入羅湖區“四上”庫。

  (二)對集聚產業資源、引進優質企業(機構)起到重大作用的行業性社團組織、專業機構等。

  (三)符合轄區發展戰略和產業規劃,具有重大產業支撐作用的,經區政府批準,與區政府簽訂合作協議的企業。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相關條款由區各相關部門負責實施和解釋。以項目落戶全流程服務為原則,項目跟進部門即為相關條款受理部門。

  無跟進部門的項目,以項目所屬行業為原則,行業的主管部門即為相關條款受理部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受理商貿業、商務服務業、工業、黃金珠寶等產業項目;區科技創新局負責受理科技創新產業項目;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受理旅游業、文化及相關產業項目;區金融服務署負責受理金融業項目。所屬行業不屬于上述部門主管的項目,區企業服務中心為相關條款受理部門。

  第二章 扶持內容

  第一節 扶持重點企業發展

  第四條 大力引進總部企業。聚焦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上市公司、央企總部或其投資的企業、項目,以及領軍民企總部項目等。

  自2020年1月1日起新遷入或新設立的企業,在本區注冊且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上一年度綜合貢獻和納入羅湖區“四上”庫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可享受本條扶持獎勵。

情形

上一年度綜合貢獻

上一年度產值規模(營業收入)

1

10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

1億元以上

2

1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

5000萬元以上

3

2000萬元以上

——

  (一)總部企業落戶獎勵。按上一年度羅湖區財政貢獻的一定比例享受一次性落戶扶持,最高1000萬元。

  獎勵具體發放方式依企業選擇,可核撥至企業對公賬戶,或企業管理團隊個人賬戶,或工會等相關賬戶。

  (二)管理團隊經營獎勵。按上一年度羅湖區財政貢獻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經營獎勵。獎勵具體發放方式同本條(一)款。

  (三)降低總部企業辦公用房購置成本。上一年度綜合貢獻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在羅湖區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按照購房價格的一定比例可享受最高8000萬元的一次性購房扶持,平均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金額不超過上一年度羅湖區財政貢獻。所購房屋在企業享受購房扶持期間不得轉讓,且自用面積不低于50%,剩余面積如需出租,承租對象應符合羅湖區產業規劃導向,由購房企業于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一個月內報相關產業主管部門備案。

  (四)降低總部企業辦公用房租賃成本。企業在羅湖區新租賃合同期3年以上的自用辦公用房,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實際租金的一定比例給予不超過3年的扶持,每年扶持金額不超過上一年度羅湖區財政貢獻的一定比例。所租房屋在企業享受租房扶持期間不得轉租。

  第五條 大力引進金融機構。自2020年1月1日起,新遷入或新設立的金融機構,可享受如下扶持。其中持牌金融機構所獲得的扶持金額不受財政貢獻限制。

  (一)鼓勵金融機構落戶羅湖。按持牌金融機構的行業分類給予最高50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

  (二)降低金融機構辦公用房租賃成本。金融機構在羅湖區新租賃合同期3年以上的自用辦公用房,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前3年按照每年實際租金的一定比例可享受累計不超過3000萬元的租金扶持,分3年支付。

  (三)經各級監管部門批準或認定的保險中介公司扶持標準為:新遷入的,按照上一年度綜合貢獻的一定比例給予扶持,累計不超過300萬元,分3年支付。新注冊機構可延后1年按照上述扶持標準進行申請。

  期貨公司一級分支機構扶持標準為,在羅湖區新租賃合同期3年以上的自用辦公用房,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前3年按照每年實際租金的一定比例可享受累計不超過300萬元的租金扶持,分3年支付。

  (四)由金融機構總部發起設立的投資銀行中心、金融市場交易中心、金融科技公司、綠色金融公司、供應鏈金融公司以及其他專營機構等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的非持牌機構,可參照對應的金融機構總部一級分支機構標準享受落戶、租房扶持。

  第六條 大力引進科技創新企業

  (一)引進重點科技企業支持。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引進綜合貢獻500萬元以上科技創新類企業,或上市企業、行業龍頭企業在羅湖注冊成立新公司,或經區政府審議通過的重點科技企業,按照企業落地后年度羅湖財政貢獻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最高連續支持5年,年度扶持上限不超過5000萬元。

  以上扶持總額包括落地經費支持、辦公空間支持、裝修經費支持等,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根據企業需求,在不超過上述核算依據扶持最高限額條件下,進行具體匹配,可采取5年核算與協議監管相結合方式予以經費前置支持。已享受本款扶持的不再享受本條及羅湖區其他受財政貢獻約束的相關扶持。

  (二)引進重大科技創新項目支持。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引進的重大科技創新項目可享受如下扶持:

  1.對新引進2020年1月1日后獲得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其他重大專項或獎勵支持的項目,且經專家評審獲得支持項目對羅湖產業規劃與布局具有強鏈補鏈或支撐作用的,按照國家、省、市資助金額給予1:1配套支持,最高2000萬元。對獲國、省、市級多層級資助的,按照所獲最高資助金額給予配套支持。

  2.對新引進的獨角獸企業、準獨角獸企業、潛在獨角獸企業,按企業已獲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最高5000萬元。

  (三)引進其他科技創新類企業支持。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引進的其他科技創新類企業可享受如下扶持:

  1.對新引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國高認定支持,本項扶持金額不受財政貢獻限制。

  對新引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其他已獲得持牌金融機構風險投資的科技創新項目,對其自用辦公場地租金給予最高30%的補貼,年補貼金額最高50萬元,支持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年;按每平方米最高800元給予裝修補貼,最高補貼50萬元。

  2.對新引進經認定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創辦的科技創新型企業或新引進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對其自用辦公場地租金給予最高70%的補貼,年補貼金額最高50萬元,支持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年;按每平方米最高800元給予裝修補貼,最高補貼50萬元。

  3.對聯合港澳高校創新成果轉化機構引進的港澳創新創業項目,經聯合評審通過的,給予落地第一年財政貢獻100%的支持,最高100萬元。并對其自用辦公空間給予一年全額租房補貼,補貼面積最大不超過300平方米,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并按每平方米800元給予裝修補貼。

  第七條 大力引進旅游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新遷入或新設立的知名旅行社、大型旅游企業、酒店等,可享受如下扶持:

  (一)鼓勵知名旅行社、大型旅游企業落戶羅湖。上一年度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且在納入羅湖區“四上”庫后第一個統計年度保持一定比例增長的,給予最高8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鼓勵國際品牌連鎖酒店、特色酒店落戶羅湖。納入羅湖區“四上”庫核算且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按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500萬元的支持。

  第八條 大力引進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新遷入或新設立的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年度綜合貢獻100萬元以上的,自遷入或設立之日起3年內,可按照上一年度羅湖區財政貢獻的一定比例申請綜合扶持,年度扶持上限不超過1000萬元。綜合扶持總額包括落地經費支持、辦公空間支持、裝修經費支持等,已享受本條款扶持的不再享受本實施細則其他相關扶持。

  第九條 大力引進商務服務業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新遷入或新設立的法律服務、咨詢與調查、人力資源服務、會議展覽及相關服務等商務服務業企業,在本區注冊且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上一年度綜合貢獻100萬元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羅湖區財政貢獻的一定比例享受一次性落戶扶持。已享受本條款扶持的不再享受本實施細則其他相關扶持。

  第二節 鼓勵機構發展

  第十條 鼓勵行業性社團組織落戶羅湖。自2020年1月1日起,對加快轄區產業轉型升級發揮重大推動作用的新遷入或新設立的行業性社團組織,經區產業主管部門核準認定,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扶持。

  第十一條 招商引資獎勵。對引進綜合貢獻2000萬元以上企業起到關鍵作用的招商機構(樓宇業主除外)和轄區內經國家、省、市、羅湖區認定的專業園區等,經被引進企業書面確認,且在行業主管部門提前1個月備案的,按照被引進企業落戶羅湖后一個完整自然年度或一個順延年周期內的羅湖區財政貢獻的一定比例,可給予招商機構、專業園區最高200萬元/家的項目引進獎勵。招商機構、專業園區在被引進企業落戶之日起2年內可申請本條款招商引資獎勵。本條扶持金額不受財政貢獻限制。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扶持對象包括:

  (一)金融業扶持對象包括:

  1.金融機構總部: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注冊在羅湖區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銀行(含理財子公司)、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金融類控股集團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經營性金融企業。

  2.金融機構一級分支機構:由金融機構總部設立的,注冊地址在羅湖區的深圳市級分行(分公司)。

  3.專營機構和專業子公司:由金融機構總部設立的,注冊在羅湖區的中資銀行專營機構;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由保險公司總部發起設立的資產管理公司。

  4.其他金融機構:經各級金融監管部門批準或認定,注冊在羅湖區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其他金融機構。

  (二)文化及相關產業扶持對象包括:在羅湖區主營業務應屬于文化及相關企業分類(2018)或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屬于我區重點發展的創意設計、動漫游戲、版權、新媒體及文化信息服務、影視演藝、文化娛樂、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藝美術等領域的企業、社會組織等。

  (三)商務服務業扶持對象包括:法律服務、咨詢與調查、人力資源服務、會議、展覽及相關服務等企業。

  (四)科技創新扶持對象包括:

  1.重點科技企業:綜合貢獻500萬元以上科技創新類企業;上市企業、行業龍頭企業在羅湖注冊成立新公司;經區政府審議通過的重點科技企業。

  2.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獲得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其他重大專項或獎勵支持的項目;獨角獸企業、準獨角獸企業、潛在獨角獸企業。

  3.其他科技創新類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其他已獲得持牌金融機構風險投資的科技創新項目;經認定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創辦的科技創新型企業;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聯合港澳高校創新成果轉化機構引進的港澳創新創業項目。

  第十三條 對注冊地在羅湖的企業,其在羅湖的控股或參股子公司可按照股份比例匯總計算綜合貢獻和產值(營業收入),在雙方協商同意其中一方不再享受同款政策的前提下,該企業或子公司之一可視同為單一主體享受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扶持政策。

  第十四條 因一次性、偶然性等因素達到總部企業認定條件的企業,有以下限制:

  (一)對有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企業,應剔除其在羅湖實施房地產項目的銷售收入及地價等一次性因素產生的綜合貢獻,未達到總部企業認定條件的,不適用本實施細則;達到總部企業認定條件的,扶持額度依據剔除上述一次性因素后的綜合貢獻核算。項目地不在羅湖的上一年度在羅湖區綜合貢獻符合本實施細則總部企業認定條件的房地產企業可參照第四條給予一次性落戶扶持、租房扶持。

  (二)企業因股權交易、資產并購,根據《羅湖區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實施細則》已獲得相應扶持的,此部分綜合貢獻在計算本實施細則其他條款扶持額度時,不再計入企業綜合貢獻。

  第十五條 若引薦的區外綜合貢獻2000萬元以上企業已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內落戶羅湖,但招商引薦機構未申請原《羅湖區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扶持總部經濟實施細則》第十三條鼓勵機構引進總部企業獎勵、《羅湖區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扶持招商引資實施細則(2020版)》第十二條招商引資獎勵,可申請本實施細則第十一條招商引資獎勵。如未提前向行業主管部門備案,還需提供相關情況說明。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涉及的“上一年度”一般指申請之日的上一個完整自然年度,也可以指申請之日前的12個月周期。企業于遷入或設立之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的,可參照本實施細則相關條款給予扶持,逾期未申請的原則上不予扶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2020年1月1日后新遷入或新設立企業,符合本實施細則中相應扶持條件的,同一企業僅可申請本實施細則同類型扶持條款一次,不予重復支持。

  第十八條 申請總部企業、金融機構辦公用房購置、租賃補貼的,該自用辦公用房不包含羅湖區創新型產業用房。獲得購置、租賃辦公用房扶持補貼的,自用辦公用房在企業享受扶持期間原則上不得對外轉租、轉讓。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 符合如下三種情況之一的,可享受本實施細則總部企業、金融機構辦公用房購置、租賃補貼:

  (一)轄區外企業在羅湖區先購置、租賃辦公用房并于購房、租房后1年內落戶羅湖的;

  (二)新遷入或新設立企業自落戶后3年內在羅湖區新購置、租賃辦公用房的;

  (三)如企業訂制購買羅湖區城市更新辦公物業,可按實際情況適當延長購房補貼申請周期,除需提供相關申報材料外,還需提供經第三方審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定制協議等購房證明材料;如實際未完成辦公用房購置手續,須返還已撥付的購房補貼。

  第二十條 對新遷入或新設立的總部企業,自遷入或設立之日起2年內,在我區首次申請獲得的扶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該企業上一年度在羅湖區的綜合貢獻。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涉及科技創新企業扶持的,扶持金額上限原則上不受財政貢獻限制,特殊說明除外。

  申請科技創新專項資金扶持的科技企業,應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簽訂監管協議或提交書面承諾,履行監管協議所約定事項或承諾獲得扶持資金后五年內注冊地、納稅地和統計關系不得遷離羅湖,否則按協議約定或書面承諾退回協議期內獲得的全部扶持資金。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涉及的“四上”具體是指規模以上工業、有資質的建筑業和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和住宿餐飲業、規模以上服務業和重點金融業法人單位。


附件2

  深圳市羅湖區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

  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深圳市羅湖區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結合羅湖區經濟高質量發展要求和產業發展導向,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涉及的扶持資金按照《辦法》執行。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相關條款由區各相關部門負責實施和解釋。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是總部企業、商貿業、專業服務業、工業、文化創意設計產業、入庫納統、對口幫扶相關條款的主管部門;區金融服務署是總部企業、金融業相關條款的主管部門;區司法局是專業服務業相關條款的主管部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是專業服務業、文化創意設計產業、科技創新、對口幫扶等相關條款的主管部門;區科技創新局是總部企業、科技創新相關條款的主管部門;區住房和建設局是建筑裝飾產業相關條款的主管部門。

  第二章 扶持總部企業發展

  第四條鼓勵總部企業購置、租賃辦公用房。

  (一)購置辦公用房扶持

  對上一年度綜合貢獻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總部企業,上一年度或當年在羅湖區新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照購房價格的一定比例給予購房扶持,最高8000萬元,分年度支付,每年支付金額不超過上一年度羅湖區財政貢獻。自最后一筆扶持資金撥付時間起,所購房屋五年內不得轉讓,且自用面積不低于50%,剩余面積如需出租,承租對象應符合羅湖區產業規劃導向,由購房企業于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一個月內報相關產業主管部門備案。

  (二)租賃辦公用房扶持

  對上一年度綜合貢獻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總部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在羅湖區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且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實際支付租金的一定比例給予扶持,每年最高500萬元。所租房屋在企業享受租房扶持期間不得轉租,已享受創新產業用房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條扶持。

  第五條鼓勵總部企業管理團隊發展。

  對上一年度綜合貢獻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總部企業,按其對羅湖區財政貢獻的金額和增長情況,給予企業管理團隊定額資金獎勵,最高1000萬元。

  本條獎勵具體發放方式依企業選擇,由區國庫支付中心核撥至企業管理團隊個人賬戶,或企業對公賬戶,或工會等相關賬戶。若企業選擇撥付至管理團隊個人賬戶,其團隊具體名單由企業提供。

  第三章 扶持金融業發展

  第六條鼓勵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

  鼓勵企業改制上市。對上一年度完成股份制改造,且在深圳市中小企業上市培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成功在主板、中小板、科創板、創業板上市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對在境外證券市場成功上市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在多個證券市場同時上市的企業不重復獎勵。

  鼓勵個人或新遷入(或新注冊)的機構進行股權交易、資產并購,對上一年度綜合貢獻總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按其區財政貢獻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第七條鼓勵金融科技發展。

  鼓勵金融科技研發投入,在深化金融科技成果應用、加大新興技術研發、持續優化金融服務等方面具有先進理論,并獲得“深圳市金融創新獎和金融科技專項獎”的企業,參照上一年度市級獎勵金額給予1:1配套獎勵。

  對隸屬于中央監管部門或大型金融企業總部且獨立運作、有利于提升我區金融創新能力的全國性產品研發中心、創新實驗室等,其研發的產品、服務在國內同業產生重大示范引領作用的,參照上一年度市級獎勵金額給予1:1配套獎勵,最高2000萬元。

  對上一年度獲得深圳市天使母基金出資的初創型金融科技企業,按照實際租金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租金扶持,最高30萬元。

  第八條鼓勵綠色金融發展。

  鼓勵轄區金融機構支持轄區企業發行綠色債融資,上一年度每協助一家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單個金融機構全年累計扶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鼓勵轄區金融機構對轄區開展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綠色升級和綠色服務等業務并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的《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的企業給予融資業務支持,根據業務合同在合同年限內每年對融資金額給予一定比例的扶持,單個企業全年累計扶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對獲得《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實施意見(深府規〔2018〕29號)》扶持的企業,參照上一年度市級獎勵金額給予1:1配套獎勵。

  第九條鼓勵供應鏈金融發展。

  推動供應鏈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鼓勵轄區金融機構利用供應鏈金融產品服務轄區產業龍頭企業。對上一年度服務區內產業龍頭企業累計超過3家的轄區金融機構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轄區產業龍頭企業評判標準:轄區上市公司、綜合貢獻不低于2000萬元的企業、分區營收不低于10億元的企業。)

  鼓勵轄區經市級以上有關部門批設或區政府認定的大宗商品交易場所圍繞產業鏈為企業提供電子交易、現代物流、供應鏈融資等服務。對在轄區注冊設立3年以上、運營規范且資源集聚作用突出的交易場所,實收資本在5億元(含)以上的,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經營獎勵。

  有效防范供應鏈金融風險,對符合《關于促進深圳市供應鏈金融發展的意見(深府金發〔2019〕7號)》扶持導向的企業,參照上一年度市級獎勵金額給予1:1配套獎勵。

  第十條鼓勵黃金金融發展。

  鼓勵轄區監管機構、金融機構申報由國家部委、交易所等部門批復籌建,服務于人民幣國際化戰略或黃金金融創新等重大事項的金融基礎設施,對上一年度獲批建成的項目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鼓勵黃金企業加強與持牌金融租賃公司的業務合作,對租賃期3年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金融租賃發生利息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單個企業補貼金額最高100萬元,每年僅可申請一次。

  鼓勵社會資本成立各類黃金產業基金,在黃金市場股權投資、黃金ETF、黃金產品IP融資以及黃金產業智能制造領域推動市場資源整合,對上一年度設立的單個黃金產業基金最高給予500萬元落戶扶持。

  第十一條設立“羅湖金融創新獎”。

  為促進我區金融創新,推動轄區金融業健康發展,更好滿足實體經濟多層次資金需求,特設立了“羅湖金融創新獎”,主要獎勵以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健全金融市場體系、完善金融服務功能、保障金融運行安全、推進產融緊密結合等為特征,有利于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綠色金融、黃金金融、供應鏈金融和其他衍生金融等發展的產品、技術、工具、服務創新,以及金融管理方法、手段和機制創新。評選機制及標準另行制定。

  第四章 扶持商貿業發展

  第十二條鼓勵商貿企業做大做強。

  對納入羅湖區“四上”庫,上一年度銷售額10億元以上的批發企業、銷售額1億元以上的零售企業、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的住宿餐飲企業,按照上一年度銷售額(營業收入)、以及增長情況給予扶持,最高200萬元。

  對于新遷入企業,參照企業在原納統地相應銷售額(或營業收入)核算增長情況。

  第十三條鼓勵品牌發展。

  (一)鼓勵知名高端或創新品牌在羅湖開設首店

  經區產業主管部門備案,對上一年度在羅湖區開設羅湖首店的國際、國內知名高端或創新品牌企業,且品牌持有企業主體上一年度銷售額(或營業收入)超過5億元的,按門店經營面積給予扶持,最高100萬元。本款扶持金額不受財政貢獻限制。

  (二)鼓勵轄區品牌連鎖總部企業拓展直營門店

  對上一年度納入羅湖“四上”統計,銷售額(或營業收入)達到5億元以上且保持增長的轄區品牌連鎖總部企業,在區內市外新開設直營門店的,按照門店經營面積給予扶持,最高200萬元。

  (三)鼓勵市內免稅店引進品牌

  經區產業主管部門備案,對上一年度轄區市內免稅店新引進的國際知名高端免稅品牌店,品牌持有企業主體上一年度銷售額(或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在羅湖區注冊獨立法人并納入羅湖區“四上”庫的,按照門店經營面積給予扶持,最高100萬元。本款扶持金額不受財政貢獻限制。

  第十四條鼓勵商業物業升級

  (一)鼓勵大型商業網點升級改造

  經區產業主管部門備案,綜合貢獻超過500萬元且經營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的大型商業網點,進行投資超過500萬元改造升級的,按照改造面積給予扶持,最高100萬元。

  對納入羅湖“四上”統計銷售額1億元以上的大型商業網點,最高扶持金額提高至200萬元。

  (二)鼓勵新建開業或升級改造酒店

  對2020年1月1日以來新建開業酒店,當年或次年納入羅湖“四上”統計營業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扶持。

  經區產業主管部門備案,上一年度納入羅湖“四上”統計且營業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酒店,進行投資超過500萬元改造升級的,按照改造面積給予扶持,最高50萬元。

  第十五條鼓勵商業新業態發展。

  (一)鼓勵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發展

  對區內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臺(不含金融服務)企業,上一年度納入羅湖“四上”統計服務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區財政貢獻的一定比例給予扶持,最高500萬元。

  (二)鼓勵在羅湖開設市內免稅店

  對上一年度轄區新設立的市內免稅店給予扶持,最高1000萬元。本款扶持金額不受財政貢獻限制。

  (三)鼓勵企業積極開展保稅業務

  支持企業建設保稅綜合服務平臺,對上一年度保稅業務量(不含保稅分點)達5億元以上的平臺運營單位,按業務量的一定比例給予扶持,最高500萬元。本項扶持金額不受財政貢獻限制。

  支持企業復制和拓展保稅綜合服務平臺,對上一年度保稅業務量達3億元以上的運營單位,按業務量的一定比例給予扶持,最高100萬元。本項扶持金額不受財政貢獻限制。

  支持企業利用保稅綜合服務平臺開展交易活動,對上一年度在保稅平臺采購金額達1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交易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扶持,最高100萬元。

  (四)鼓勵離境退稅、跨境電商企業發展

  對上一年度首次開展離境退稅業務,且納入羅湖區“四上”統計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扶持;

  對上一年度首次開展跨境電商業務,交易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扶持。

  (五)鼓勵發展直播帶貨

  對上一年度通過知名直播平臺,實現直播帶貨數據納入羅湖“四上”統計且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零售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扶持,最高50萬元。

  對提供直播服務的知名直播平臺基地運營企業,按照直播基地平臺內的商貿企業合計納入羅湖“四上”統計的直播帶貨數據的一定比例給予扶持,最高300萬元。

  第十六條鼓勵企業購買出口信用保險。

  (一)對外貿企業購買當年度的新興市場政治風險的保費給予全額扶持,直接支付給承保公司。承保公司須提供與外貿企業簽訂的保單及費用發票。本款扶持金額不受財政貢獻限制,扶持對象不受注冊地限制。

  (二)對外貿企業上一年度購買的出口信用保險,按實際發生保險費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扶持,單家企業扶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本款扶持金額不受財政貢獻限制。

  第十七條鼓勵重點商圈改造升級

  (一)鼓勵重點商圈業態升級

  經區產業主管部門備案,對上一年度符合重點商圈業態升級引導政策的新開品牌門店給予扶持,最高150萬元。

  經區產業主管部門備案,對上一年度重點商圈新引進的香港知名品牌店,品牌持有企業主體上一年度銷售額(或營業收入)超過5億元,在羅湖區注冊獨立法人并納入羅湖區“四上”庫,且吸納香港居民2人以上就業的,按照門店經營面積給予扶持,最高150萬元。

  本款扶持金額不受財政貢獻限制,同一品牌開設門店僅扶持一次。

  (二)鼓勵舉辦重點商圈特色品牌活動

  經區產業主管部門備案,對納入為重點商圈特色品牌活動的主辦方給予扶持,一年累計不超過200萬元。本款扶持金額不受財政貢獻限制。

  重點商圈特色品牌活動由區產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行業協會等有關單位組織選定。

  第十八條鼓勵企業創優評級

  (一)對經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評定為“AAAAA級物流企業”“AAAA級物流企業”“AAA級物流企業”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二)對經中國連鎖經營協會、廣東省連鎖經營協會、深圳市連鎖經營協會評定為“全國連鎖百強”“廣東連鎖50強”“深圳市連鎖經營50強”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三)對經商務部門評定為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四)對經商務部門評定為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五)對經農業部門認定的國家、省、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六)對經旅游部門新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酒店的單位,分別給予40萬元、30萬元獎勵。

  限2020年1月1日后獲評項目申請,同時獲得多個同一類別項目的擇其一申請獎勵,已獲獎勵的兩年內復評得同一等級的不再獎勵,獲評級別上升的給予差額獎勵。

  第五章 扶持專業服務業發展

  第十九條鼓勵專業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

  (一)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以上,且營業收入比上年同期呈正增長的企業,按其對羅湖區財政貢獻的一定比例,給予做大做強獎勵;上述企業營業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長的,按對應比例另給予增長獎。本條扶持金額最高100萬元。

  (二)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的旅行社,按其綜合貢獻占營業收入的比例給予獎勵,最高30萬元。

  (三)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且營業收入比上年同期呈正增長的律師事務所,按其區財政貢獻的一定比例給予做大做強獎勵;上述律師事務所營業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長的,按對應比例另給予增長獎。本條扶持金額最高50萬元。

  同一企業在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以上三款項目中一款。

  第二十條鼓勵企業擴大專業人員隊伍。

  對上一年度持證執業人數比上年同期增加一定比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給予獎勵,最高20萬元。

  第二十一條鼓勵企業創優評級。

  (一)對上一年度獲評以下獎項的企業給予獎勵,最高50萬元。獎勵范圍包括:

  1.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評選的優秀律師事務所;

  2.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評選的排名前100強的會計師事務所;

  3.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的“中國互聯網企業100強”或“中國軟件業務收入前百家企業”。同時獲評兩項認定的企業,只獎勵一項;

  4.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評選的排名前100強資產評估公司;

  5.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評選的營業收入排名前100名全國一級房地產估價公司;

  6.廣東省律師協會評選的優秀律師事務所,或入選“廣東省涉外律師事務所庫”,或入選“廣東省涉外知識產權律師事務所庫”;

  7.總部設在羅湖區且上一年度被評為廣東省“百強旅行社”排名前100名的旅行社。

  本款第一至五項給予50萬元獎勵,第六項給予30萬元獎勵。第七項對排名前50名的旅行社,給予30萬元獎勵,對于排名在后50名的,給予20萬元獎勵。

  (二)對新評定為國家5A、4A、3A級旅游景區的,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 

  第六章 扶持工業發展

  第二十二條鼓勵工業企業做大做強。

  對上一年度納入羅湖區統計工業總產值前20強的企業給予獎勵,最高100萬元。

  第二十三條鼓勵企業實施技術改造。

  對上一年度實施技術改造,且項目納入羅湖區統計的企業,按上一年度實際完成技術改造總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扶持,每年最高100萬元。

  第二十四條鼓勵工業企業“產銷分設”。

  工業企業新設立獨立法人的銷售企業,上一年度首次納入羅湖區“四上”庫的,給予10萬元獎勵。當年批發銷售額達到10億元以上,再給予50萬元獎勵;當年零售銷售額達到1億元以上,再給予50萬元獎勵。

  第二十五條鼓勵企業加大研發設計投入。

  對上一年度獲得國家、省、市級政府部門認定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其中國家級給予100萬元獎勵,省級給予80萬元獎勵,市級給予50萬元獎勵。同一主體獲得不同級別的稱號,可申請差額部分獎勵。

  第七章 扶持文化創意設計產業發展

  第二十六條鼓勵文化體育娛樂業企業做大做強。

  對納入羅湖區“四上”庫的影院、網吧、健身房、連鎖書店、歌舞娛樂場所等文化體育娛樂業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且全年營業收入比上年同期實現一定比例增長的,給予最高50萬元扶持。

  第二十七條鼓勵優質內容創作。

  (一)鼓勵企業開展優質數字文化作品創作

  對羅湖企業作為主要制作或發行的原創影視作品,上一年度在院線放映的票房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分成收益的一定比例給予扶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300萬元;企業制作的視頻、動漫、綜藝等數字文化內容作品,上一年度實際分成收益超過5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分成收益的一定比例給予扶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

  (二)鼓勵企業開展商業演出

  對專門從事商業演出運營的公司,上一年度實際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且營收增速在10%以上的,按照區財政貢獻的一定比例給予扶持。

  (三)鼓勵設計業務發展

  對納入羅湖區“四上”庫、專門從事設計業務的公司,上一年度綜合貢獻超過100萬元且營收增速在10%以上的,給予最高50萬元扶持。

  第二十八條鼓勵設計師發展。

  (一)鼓勵設計師落戶發展

  對獲得國內外知名珠寶設計大賽獎項或為設計大賽評委,且擔任年主營業務收入20億元以上的珠寶企業設計總監或設計顧問的設計師在羅湖新成立法人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扶持。

  (二)鼓勵設計師提高知名度和影響力

  經區產業主管部門審核,對設計師聯展或個人設計展的承辦單位,按活動實際投入總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扶持。同一主體同一年度扶持資金累計不超過50萬元。

  本條扶持金額不受財政貢獻限制。

  第二十九條鼓勵企業創優評級。

  (一)對上一年度國家新認定為廣告、展覽等行業一級以及“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國家重點動漫企業”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資金獎勵;被認定為“深圳市優秀新興業態文化創意企業”、“深圳市文化出口企業10強”和“深圳市文化創意產業百強企業”的,每項榮譽給予10萬元資金獎勵。同一企業3年內重復獲得以上榮譽的,不重復獎勵。

  (二)對獲得國家、省、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獎勵項目的企業,分別給予一定比例配套獎勵,最高100萬元。

  第八章 扶持科技創新發展

  第三十條鼓勵“四上”科技企業發展。

  對擁有有效知識產權,并納入羅湖區“四上”庫的戰略性新興企業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滿足如下條件之一的給予支持,年度最高支持300萬元。

  (一)連續兩個年度營收增長超過10%的,給予企業營收增長獎勵。

  (二)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且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不低于5%,或者上一年度銷售收入5000萬元-2億元且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不低于4%,或者上一年度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且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企業,并且連續兩個年度R&D投入增長超過相應百分比的,給予企業研發支持。

  (三)獲得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支持的,給予企業配套支持。

  (四)獲得各類投資機構超過5000萬元以上融資的,給予企業一次性融資獎勵。

  若企業同時滿足上述多項條款則合并申報,累計獎勵不超過上一年度區財政貢獻的50%。

  第三十一條鼓勵企業申報各類獎勵與創新資質。

  (一)對新認定或復審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質的,給予企業30萬元獎勵;對首次納入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給予企業5萬元獎勵。

  (二)對生物醫藥企業取得一類、二類新藥I期臨床批件的給予100萬元扶持,取得一類、二類新藥II期臨床批件的給予150萬元扶持,取得一類、二類新藥III期臨床批件的給予200萬元扶持,對取得三類新藥I期臨床批件的給予50萬元扶持,取得三類新藥II期臨床批件的給予75萬元扶持;對上一自然年度完成臨床 I、II、III 期研究的新藥項目,按所獲市級資助金額的50%給予配套資助;對取得國內藥品生產批件的,按照新藥、仿制藥、進口注冊藥三個類別單項一次性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企業,給予每個品種10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通過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GLP)、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資質認證的企業或機構,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取得國家二、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分別給予企業每證3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監督局(FDA)、歐洲統一(CE)、世界衛生組織(WHO)等國際權威認證的藥品和醫療器械,根據市級資助金額的50%給予配套支持。單個企業每年享受本款獎勵金額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

  (三)對取得軍工“四證”資質的民營企業,按每證30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四)對獲得國家、省、市科技獎勵的,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獲得國家級金獎或一等獎及以上的獎勵100萬元;獲得國家級其他獎項或省級獎勵的,獎勵50萬元;獲得市級獎勵的,獎勵30萬元。

  (五)對獲評為國家、省、市、區知識產權示范或優勢企業的,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獲得國家級的獎勵50萬元;獲得省、市級的獎勵30萬元;獲得區級的獎勵20萬元。

  (六)對被認定為廣東省工程中心或廣東省、深圳市院士(專家)工作站的,給予被認定主體50萬元一次性獎勵。

  本條扶持金額不受財政貢獻限制。

  第三十二條鼓勵企業研發關鍵環節。

  (一)支持IC設計企業新產品研發,對企業流片(FULL MASK、MPW)、購買商業IP、購買EDA設計工具軟件等,按實際發生費用的30%給予補貼,最高300萬元;鼓勵企業通過第三方IC設計平臺進行IP復用、共享設計工具軟件或進行集成電路測試與分析,按實際發生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最高100萬元。

  (二)對新取得藥品、生物制品、醫療器械、體外診斷試劑等注冊批件的企業,自獲得批件起3年內,按相應產品年度納統銷售收入的3%給予獎勵,單個產品年度支持不超過200萬元,同一企業年度支持不超過300萬元。

  (三)支持企業基于人工智能、5G技術開展技術研發與場景應用,對新技術、新產品投入市場并產生銷售收入的企業,根據企業專項研發投入,按一定比例給予支持,最高200萬元。

  本條扶持金額不受財政貢獻限制。

  第三十三條鼓勵新型研發機構發展。

  (一)支持面向羅湖重點產業布局,由重點企業、高等院校或高層次人才發起成立新型研發機構,或由重點企業引進國家級創新載體分支機構,對新認定的上述機構,按照項目在羅湖實際投資給予支持,連續支持三年,支持額度不超過上一年度實際投資額度的一定比例,累計不超過2000萬元。

  (二)對經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在羅湖組織國際國內具有影響力的科技交流活動,根據活動規模、影響力,最高按活動實際產生費用一定比例給予支持,同一機構年度累計支持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三)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在羅湖技術入股或成立法人企業,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對新成立的企業自用辦公空間給予一定比例房租支持,支持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年度支持金額最高50萬元,支持時間不超過3年。

  本條扶持金額不受財政貢獻限制。

  第三十四條鼓勵科技金融創新發展。

  (一)鼓勵轄區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對轄區科技創新企業向銀行、服務機構申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所產生的一年期利息及服務費用給予全額補貼,不超過貸款金額的8%,每家企業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對參加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入池企業,以其持有的知識產權通過資本市場獲得融資,根據實際綜合融資成本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每家企業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二)進一步降低區內中小科技企業的融資成本,對戰略性新興企業、國高企業或納入區國高培育庫企業,因研發及生產經營項下支出產生的貸款的利息給予補貼。企業貸款還清后,根據企業實際發生的銀行利息及擔保費用,按一定比例給予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三)大力推行科技保險。鼓勵科技創新企業購買科技保險,按照其上一年度投保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每家企業年度最高50萬元,同一險種補貼不超過3年。

  若企業同時滿足上述多項條款則合并申報,累計獎勵不超過上一年度區財政貢獻的50%。

  第三十五條鼓勵專利高質量發展。

  (一)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獲得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每件獎勵6000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獎勵1000元,外觀專利每件獎勵700元;國外發明專利每件獎勵2萬元,最多支持兩個國家的授權;對維持5年以上的發明專利,補貼當年實繳年費的一定比例;支持企業將自身擁有的發明專利遷入羅湖,每件獎勵2000元。

  (二)對專利代理機構年度代理轄區授權發明專利達到30件,獎勵10萬元;達到50件,獎勵20萬元;達到100件,獎勵50萬元。本款扶持對象不受注冊地限制。

  (三)對外許可專利實施的,按照實際登記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100萬元。

  (四)對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認證的,獎勵5萬元。

  本條扶持金額不受財政貢獻限制。

  第九章 扶持建筑裝飾產業發展

  第三十六條鼓勵建筑裝飾企業做大做強。

  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且營業收入比上年同期呈正增長的企業,按其對羅湖區財政貢獻的一定比例,給予做大做強獎勵;上述企業營業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長的,按對應比例另給予增長獎。本條扶持金額最高100萬元。

  第三十七條鼓勵企業創優評級。

  對在深圳市參建的項目獲得“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或“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的建筑裝飾企業給予獎勵50萬元;獲得“廣東省優質工程金匠獎”“廣東省建設工程優質獎”獎勵30萬元。同一企業多件作品獲得多個獎項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

  第三十八條鼓勵企業獲得資質認定。

  對在羅湖區注冊滿3年(含)以上,且上一年度綜合貢獻在500萬元(含)以上的建筑裝飾企業,上一年度新認定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每個資質項獎勵20萬元。

  第十章 扶持入庫納統企業發展

  第三十九條鼓勵新增納統企業可持續發展。

  自2019年1月1日起,以2019年及往后年度企業經營情況作為統計入庫資料,并成功納入羅湖“四上”統計庫的法人企業(不含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入庫企業),以首次在羅湖報送的統計年報營業收入數據為基期,且入庫后第二年營業收入增幅達到一定比例的,給予10萬元的扶持。

  此項扶持同一企業僅限申請一次。對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上述企業,扶持金額增加1倍。

  第十一章 扶持對口幫扶項目

  第四十條鼓勵企業投資落戶對口幫扶地區。

  對在羅湖區對口幫扶(合作)地區投資落戶的企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按實際投資額一定比例,給予落戶扶持,最高500萬元:

  (一)在羅湖區對口幫扶(合作)地區注冊成立獨立法人公司;

  (二)與羅湖區及羅湖對口幫扶(合作)地區簽訂項目投資協議;

  (三)兩年內實際投資額達2000萬元以上。

  本款扶持對象不受注冊地限制。

  第四十一條鼓勵企業采購對口幫扶地區農產品。

  對直接采購我區對口幫扶(合作)地區農產品、且采購金額1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上一年度采購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扶持,最高500萬元。

  第四十二條鼓勵開發對口幫扶地區特色旅游產品和線路。

  對區旅游主管部門和對口幫扶地或合作地區旅游主管部門聯合認定的旅游線路,給予3-8萬元扶持。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本實施細則扶持對象包括:

  1.總部企業扶持對象包括以下情形:

情形

上一年度綜合貢獻

上一年度產值規模(營業收入)

1

10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

1億元以上

2

1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

5000萬元以上

3

2000萬元以上

——

  2.金融業扶持對象包括:

  (1)金融機構總部: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注冊在羅湖區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銀行(含理財子公司)、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金融類控股集團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經營性金融企業。

  (2)金融機構一級分支機構:由金融機構總部設立的,注冊地址在羅湖區的深圳市級分行(分公司)。

  (3)專營機構和專業子公司:由金融機構總部設立的,注冊在羅湖區的中資銀行專營機構;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由保險公司總部發起設立的資產管理公司。

  (4)其他金融機構:經各級金融監管部門批準或認定,注冊在羅湖區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其他金融機構。

  3.專業服務業扶持對象包括:商務服務業、教育服務業、公共設施管理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業等行業企業。

  4.文化及相關產業扶持對象包括:在羅湖區主營業務應屬于文化及相關企業分類(2018)或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屬于我區重點發展的創意設計、動漫游戲、版權、新媒體及文化信息服務、影視演藝、文化娛樂、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藝美術等領域的企業、社會組織等。此外,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鼓勵設計業務發展”扶持對象也包括建筑設計類企業。

  5.科技創新扶持對象包括:

  (1)科技創新類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納入區國高培育庫的企業。

  (2)科技創新類項目:經認定的創新載體、各類各層次人才開展的創新項目、以及大賽獲獎項目。

  6.建筑裝飾產業扶持對象包括:屬于建筑裝飾和裝修行業中建筑設計、裝飾設計、勘察設計、規劃設計、園林景觀設計等重點發展領域的企業。

  第四十四條對注冊地在羅湖的企業,其在羅湖的控股或參股子公司可按照股份比例匯總計算綜合貢獻和產值(營業收入),在雙方協商同意其中一方不再享受同款政策的前提下,該企業或子公司之一可視同為單一主體享受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扶持政策。

  第四十五條因一次性、偶然性等因素達到總部企業認定條件的企業,有以下限制:

  (一)對有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企業,應剔除其在羅湖實施房地產項目的銷售收入及地價等一次性因素產生的綜合貢獻,未達到總部企業認定條件的,不適用本實施細則;達到總部企業認定條件的,扶持額度依據剔除上述一次性因素后的綜合貢獻核算。

  (二)企業因股權交易、資產并購,根據本實施細則第六條已獲得相應扶持的,此部分綜合貢獻在計算本實施細則其他條款扶持額度時,不再計入企業綜合貢獻。

  第四十六條本實施細則涉及的“四上”具體是指規模以上工業、有資質的建筑業和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和住宿餐飲業、規模以上服務業和重點金融業法人單位。


附件3

  深圳市羅湖區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

  優化營商環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營造良好投資環境,促進各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深圳市羅湖區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涉及的扶持資金按照《辦法》執行;涉及政府產業用房、招才引智、人才住房的,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和標準執行。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相關條款由區各相關部門負責實施和解釋。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科技創新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是專業園區、行業活動、平臺和社團相關條款的主管部門;區科技創新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羅湖監管局是知識產權與標準化戰略相關條款的主管部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住房和建設局是節能減排相關條款的主管部門。

  第二章 專業園區扶持

  第四條鼓勵創新空間載體建設。

  (一)支持轄區產業化城市更新項目主體依托自持產業空間,與區產業主管部門合作建設專業園區,建筑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的,按照物業空間驗收移交后園區建設(運營)年度實際投入的一定比例,對專業園區建設及運營主體給予支持,連續支持不超過三年,累計支持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

  (二)支持業主或運營主體對存量樓宇、工業廠房等實施升級改造,與區產業主管部門合作建設專業園區。對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園區建設(運營)實際投入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連續支持不超過三年,累計支持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三)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分別給予園區運營主體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園區運營主體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本條扶持金額不受財政貢獻限制。

  第五條鼓勵專業園區高質量發展。

  產業定位符合羅湖區產業發展導向的專業園,由專業園管理方向區產業主管部門申請備案,備案后專業園須接受監督。

  支持專業園區管理方培育重點企業。經區統計部門確認后,上一年度園區凈增1家規模以上企業,給予園區管理方2萬元獎勵,最高20萬元;培育和引進一家年營業收入超過5000萬元或者綜合貢獻超過500萬元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最高100萬元;引進一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園區管理方2萬元獎勵,年度最高20萬元;對入駐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數量達到20家以上,且同比增長率達30%以上的園區,一次性給予20萬元培育激勵。

  本條扶持金額不受財政貢獻限制。

  第六條鼓勵企業入駐創新型產業用房。

  對于市場主體運營的創新型產業用房,企業入駐、租金優惠由運營主體按市區創新型產業用房相關政策執行。對入駐企業執行的租金優惠,分年度對運營主體給予等額支持。

  第七條鼓勵專業園區獲得國家、省、市支持。

  對獲得國家、省、市扶持資金的專業園區,按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配套扶持,單項分別不超過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本條扶持金額不受財政貢獻限制。

  第三章 招才引智扶持

  第八條鼓勵企業招才引智。

  (一)菁英人才扶持。對經區政府認定的“菁英人才”給予區高層次人才綜合扶持及補貼,按區菁英人才相關文件執行。提供安家補貼,物業補貼,對符合條件的提供免租安居住房,以及提供創業補貼、創業融資、研修津貼、子女入學、健康管理、養老服務等綜合服務。同時,對引進符合我區菁英人才認定標準的人才或人才團隊的,按實際情況及相關標準給予人才引進獎勵。

  (二)人才住房扶持。根據《深圳市羅湖區企業人才住房租售管理辦法》,符合相應條款的企業可向行業主管部門申請配租人才住房,租賃價格根據深圳市房屋委員會批復的基準價,結合樓層、朝向等因素計算。轄區重點企業通過租賃市場房源配租的人才住房,可根據區住建局相關政策規定和標準享受住房貨幣補貼。

  第四章 行業活動、平臺和社團扶持

  第九條鼓勵參加重點展會和行業活動。

  (一)鼓勵轄區企業、行業協會及園區運營單位等機構承辦或參與重點展會(園區包括創客空間、孵化器等),以及宣傳、促銷、科技交流、創新創業等行業活動。經區產業主管部門認定,按照活動實際投入(包括策劃、組織、物料、場租、宣傳等費用),給予項目承辦或參與方一定額度的經費扶持。對于承辦活動的行業協會、園區運營單位等機構,原則上按照活動實際投入的一定比例給予扶持,最高200萬元;對于上一年度綜合貢獻100萬元以上的承辦企業,按照活動實際投入的一定比例給予扶持,最高100萬元。

  本款所指活動如在區對口幫扶地舉辦,最高扶持額度上浮50%。

  每家企業原則上每年只能申請一個本款所包括的項目。

  (二)鼓勵知名機構開展打造國際消費中心、總部基地和現代服務業基地、科技創新等重大課題調研、咨詢項目。經區產業主管部門核準,按照項目實際投入的一定比例,給予項目承辦方經費扶持。

  本條扶持對象不受注冊地限制,扶持金額不受財政貢獻限制(“轄區企業”除外)。

  第十條鼓勵企事業單位、行業社團組織在羅湖區設立公共性、行業性、開放性產業服務平臺。經區產業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原則上按平臺運營方實際投入的一定比例給予扶持,最高500萬元。按照其實際運營效果,每年給予一定比例運營經費扶持,最高100萬元。由區政府推動建設的產業服務平臺,可提高扶持比例。本條扶持對象不受注冊地限制,扶持金額不受財政貢獻限制。

  第十一條鼓勵加大產業鏈薄弱環節投資力度。對依據《深圳市產業鏈薄弱環節投資項目獎勵計劃操作規程》申報并獲得市有關部門獎勵的產業鏈薄弱環節投資項目,按照市級獎勵金額給予一定比例的配套獎勵。本條扶持金額不受財政貢獻限制。

  第五章 知識產權與標準化戰略扶持

  第十二條鼓勵企業保護知識產權成果。

  (一)版權登記支持

  對上一年度獲得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或廣東省版權局頒發登記證書的企業,按照每10件證書1萬元的標準給予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扶持金額最高5萬元。

  (二)版權交易支持

  對上一年度版權交易年收入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其區財政貢獻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最高50萬元。

  (三)知識產權保護支持

  對上一年度提出知識產權訴訟并勝訴的企業或設計師,按司法部門最終判定獲賠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扶持,最高100萬元。         

  第十三條鼓勵創新生態體系建設。

  對上一年度人工智能、生命健康、信息技術產業,以及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支持擁有知識產權的創新型中小微企業申領創新券,年度申領最高額度為30萬元,用于從經產業主管部門備案的各類科技服務機構或企業,購買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知識產權、科技咨詢、品牌推廣等服務,由服務機構按季度向產業主管部門申請兌現。

  第十四條鼓勵轄區企事業單位爭創品牌。

  對上一年度首次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扶持,每家企業最高30萬元。

  第十五條鼓勵轄區企事業單位和組織開展深圳標準工作,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一)對主導或參與國際標準制定、修訂項目的,按以下標準給予項目扶持。

扶持條件

扶持標準

扶持上限

上一年度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電信聯盟(ITU)發布的國際標準,由《采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確認的其他國際組織發布的國際標準,以及其他重要組織(見附則第二十九條)發布的國際先進標準。

主導國際標準制定

50萬元

主導國際標準修訂

20萬元

參與國際標準制定

25萬元

參與國際標準修訂

10萬元

  (二)對主導或參與國家標準制定、修訂項目的,按以下標準給予項目扶持。

扶持條件

扶持標準

扶持上限

上一年度國務院批準發布或者授權批準發布的強制性國家標準,以及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推薦性國家標準,且申請單位排名在標準文本“前言”中排名前八名。

主導國家標準制定

30萬元

主導國家標準修訂

10萬元

參與國家標準制定

15萬元

參與國家標準修訂

5萬元

  同一家企業標準研制項目的扶持金額,每年最高100萬元。

  第六章 節能減排扶持

  第十六條鼓勵申請認證綠色建筑項目。

  對綠色建筑項目建設單位,達到下列條件的,按照一定標準給予扶持,單個項目扶持金額最高250萬元,且不超過申請項目建安工程費用3%。

  (一)新建綠色建筑項目獲得國家二星級及以上或深圳市銀級及以上綠色建筑評價標識;既有綠色建筑項目獲得國家二星級及以上或深圳市銀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運行標識或既有建筑綠色改造運行標識;

  (二)已通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三)既有綠色建筑項目申報時間應在標識有效期內。

  對同時獲得國家和深圳市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可按其獲得評價標識的最高級別給予扶持,綠色建筑項目包括新建建筑項目或已投入使用1年以上的既有建筑獲得綠色建筑運行評價標識的建筑項目,同一個項目只能申請一次補貼。

  本條申報的扶持項目必須在羅湖轄區內實施,扶持對象不受注冊地限制,扶持金額不受財政貢獻限制。

  第十七條鼓勵實施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項目。

  對節能改造投資單位,達到下列條件的,根據項目受益面積以一定標準給予扶持,單個項目扶持金額最高100萬元,且不超過申請項目改造投資額的40%。

  (一)項目在改造前需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申請納入深圳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項目管理系統;

  (二)按照深圳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指引實施節能改造;

  (三)節能改造完成后,通過第三方能效測評單位完成核驗測評的節能量核定;

  (四)核驗測評節能率(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下降比例)不低于10%。

  對節能改造投資單位非業主或使用人的合同能源管理等項目,節能改造投資單位須獲得業主或使用人的授權。

  受益面積是指用能設備節能改造所惠及建筑范圍的建筑面積,不含車庫和停車場面積。

  本條投資額以項目專項財務審計報告審定金額為準。

  同一項目(同一規劃許可證范圍內)只能申請一次資金資助。

  項目取得深圳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項目能效測評單位出具的《節能改造項目運行節能量評估報告》后,運行節能率不低于核驗測評節能率的80%時,可一次性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資助,否則不予資助,能證實由非改造因素造成運行節能量評估結果低于核驗測評時節能量核定結果的項目除外。

  本條申報的扶持項目必須在羅湖轄區內實施,扶持對象不受注冊地限制,扶持金額不受財政貢獻限制。

  第十八條鼓勵高標準實施裝配式建筑項目。

  對獲得住房城鄉建設部或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認定的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達到下列條件的,根據建筑面積以一定標準給予扶持,單個項目扶持金額最高250萬元,且不超過申請項目建安工程費用的3%。

  (一)裝配式建筑項目應當符合國家、廣東省和深圳市裝配式建筑相關標準要求;

  (二)通過裝配式建筑項目技術評審;

  (三)通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四)達到國家《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AA級及以上,或《深圳市裝配式建筑評分規則》75分及以上。

  本條申報的扶持項目必須在羅湖轄區內實施,扶持對象不受注冊地限制,扶持金額不受財政貢獻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項資金不予扶持:

  1.申報單位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實;

  2.同一項目已獲得或已申報市級其他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

  3.項目實施期間發生過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各類質量事故;

  4.項目在土地出讓合同中已明確要求實施裝配式建筑,或者政府回購或者定價銷售,或者獲得建筑面積獎勵。

  第十九條鼓勵申請認證綠色物業項目。

  對獲得深圳市級綠色物業管理項目評價標識,并在標識有效期內的物業管理項目,按照深圳市綠色物業管理項目評價標準,給予項目物業服務企業扶持。一星級資助5萬元,二星級資助10萬元,三星級資助20萬元。

  本條申報的扶持項目必須在羅湖轄區內實施,扶持對象不受注冊地限制,扶持金額不受財政貢獻限制。

  第二十條鼓勵投資能源管理中心建設項目。

  對上一年度完成能源管理中心建設,并接入深圳市能源管理中心信息服務公共平臺的重點用能企業,按項目實際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扶持,單個項目扶持金額最高30萬元。

  本條申報的扶持項目必須在羅湖轄區內實施,扶持對象不受注冊地限制,扶持金額不受財政貢獻限制。

  第二十一條鼓勵開展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和認證。

  對上一年度開展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并完成認證工作的重點用能企業,給予10萬元扶持。本條扶持金額不受財政貢獻限制。

  第二十二條鼓勵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項目。

  對上一年度開展市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并通過市有關部門驗收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本條申報的扶持項目必須在羅湖轄區內實施,扶持對象不受注冊地限制,扶持金額不受財政貢獻限制。

  第二十三條鼓勵開展“無廢城市”創建。

  對上一年度獲得“深圳市綠色企業”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對上一年度獲得“深圳市生態工業園區”的運營管理單位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本條扶持金額不受財政貢獻限制。

  第七章 配套扶持

  第二十四條區股份合作公司扶持。根據《羅湖區股份合作公司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羅府辦規〔2019〕1號),實現發展多元化、拓展產業空間、提升物業經營管理水平、加強人才培養、提升內部治理水平、參與社區治理的區股份合作公司,可獲得相應的資金扶持。

  第二十五條綜合服務。經區產業主管部門核準的重點企業,其高管人才可享受健康管理及醫療、企業社康、教育等綜合性服務。

  第二十六條服務企業直通車。對新引進重點企業、重點項目設立服務專員,專人負責,過程跟蹤,協調兌現各項扶持政策。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對新遷入羅湖區或在羅湖區新設立的企業,遷入或設立之日起一個順延年周期內,獲得的扶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該企業上一年度在原轄區和本區的綜合貢獻。

  第二十八條申請節能減排扶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不予扶持:

  (一)重復建設、產權不清或有糾紛的;

  (二)相同內容的項目已獲得(或已申報)政府投資或羅湖區其他財政資金扶持的;

  (三)《辦法》規定不予扶持的情形;

  (四)相關職能部門認為不應扶持的。

  第二十九條其他重要組織名錄

其他重要組織

1

第三代合作伙伴計劃(3GPP)

2

電器和電子工程師協會(IEEE)

3

歐洲電信標準化協會(ETSI)

4

動物衛生組織(OIE)

5

植物保護公約(IPPC)

6

開放移動聯盟(OMA)

7

物聯網領域國際標準化組織(oneM2M)

8

材料試驗協會(AS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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