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經貿信息中小字〔2018〕122號
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我市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助力中小微企業創新發展,我委擬組織實施實施2019年第二批民營及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扶持計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領域
支持各類社會服務機構為民營及中小企業提供專業融資擔保、人才培訓、公共信息、技術支撐、信息化應用、創業創新幫扶等公共服務,幫助中小企業發展壯大。主要包括以下3類資助項目:
(一)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風險補償資助項目
支持為小微企業銀行貸款提供擔保并發生代償實際損失的融資擔保公司,并對其實際損失給予補貼;
(二)產業緊缺人才培訓資助項目
支持實施《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產業緊缺人才培訓項目年度計劃》項目的各類產業緊缺人才培訓機構,對培訓項目進行補貼;
(三)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獎勵項目
支持對經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推薦(或認定)的,獲得國家、省、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稱號的給予獎勵。
二、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四號)(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
2.《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7〕156號);
3.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經信規字〔2017〕2號);
4.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經信規字〔2017〕2號) ;
5.《深圳經濟特區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條例》(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十三號)(2010年7月26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
6.《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6〕149號);
7.《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深圳市關于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56號);
8.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印發《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深經貿信息規〔2017〕8號);
9.市經貿信息委關于印發《深圳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深經貿信息規〔2018〕3號)。
三、支持數量及資助方式
(一)支持數量:有數量限制,受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總額限制。
1.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風險補償資助項目。資助范圍:融資性擔保代償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被確認為損失,且被擔保企業與融資擔保公司之間沒有資產關聯關系;資助標準:2017年度融資擔保小微企業戶數占總戶數60%以上的,按代償實際損失的20%進行補貼;融資擔保小微企業戶數低于總戶數60%,但中小微企業戶數占總戶數80%以上的,按代償實際損失的10%進行補貼;單戶小微企業代償最高補貼額100萬元。代償實際損失是指有訴訟判決書或仲裁書和強制執行書,或者其他足以證明損失已形成的證據,證明代償已無法收回的損失凈額。
2.產業緊缺人才培訓資助項目。按實際參與培訓的企業人數及天數給予人才培訓機構適當資助,具體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天最高不超過300元;民營和中小企業家培訓以及我市培訓資源無法滿足,要到異地或海外進行的高端創新戰略類的人才培訓項目,按參與企業人次給予補貼,每人每次最高補貼額2萬元。人才培訓機構實施所委托的產業緊缺人才培訓項目實際發生的各類費用,主要包括專家講師費(含授課費、交通食宿)、教材費、印刷費、培訓組織宣傳費、培訓場地租金和經申請批準市外培訓差旅費等費用。
3.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獎勵項目。對經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推薦的,經國家、省有關部門認定在2018年6月31日前獲得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或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稱號,或經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獲得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或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稱號,且在有效期限內的,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國家級示范平臺(基地)80萬元;省或市級示范平臺(基地)50萬元。國家和省市級獎勵按不重復資助原則,即如已獲得省或市級獎勵資金50萬元的,再申請國家級獎勵資金時,按30萬元獎勵。
(二)資助方式:無償資助,自愿申報、專項審計、社會公示、審批機關審定。
四、申報條件
(一)申報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風險補償資助項目的條件
1.項目單位為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
2.項目單位規范經營,近三年無違反國家和省、市有關融資性擔保機構各項監管法律法規,無不良信用記錄;
3.項目單位以融資性擔保為主營業務,當年融資性擔保業務發生額占擔保業務總額60%以上,平均年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
4.項目單位為我市小微企業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發生代償,單戶企業擔保金額不超過800萬元人民幣。
小微企業依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11〕300號)有關規定劃分。
(二)申報產業緊缺人才培訓資助項目的條件
1.項目單位為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從事面向企業的專業人才培訓業務兩年以上的專業機構;
2.項目單位有穩定的師資隊伍、培訓組織人員和市場渠道;
3.項目單位為我市中小企業產業緊缺人才培訓計劃項目的承辦機構;
4.項目單位申請資助的產業緊缺人才培訓項目,必須是已列入《關于下達深圳市2017-2018年中小企業產業緊缺人才培訓項目計劃的通知》(深中小企業署字〔2017〕51號,以下稱為《培訓項目計劃通知》)、并已實施完成的培訓項目。
5.項目單位組織實施的培訓項目嚴格按照《培訓項目計劃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對未嚴格按上述規定組織實施的培訓項目,將酌減資助額度;經查實具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不予資助。
(三)申報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獎勵項目的條件
1.項目單位為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經市中小企業服務署推薦,2018年6月31日前獲得國家工信部、省經信委認定且在有效期限內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稱號的;
3.經市中小企業服務署審核認定獲得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稱號的。
說明:2、3兩個條件只需符合其中一個。已獲得其他相關部門市級財政資金同類獎勵資助的,不得再申請本項目資助。
(四)其它條件
1.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不得向市級有關主管部門多頭申報。
2.項目單位如存在《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不予資助情形的,不予資助。
五、申請材料
(一)必備材料
1.登錄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貿信息委)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系統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線填報《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服務體系建設扶持計劃資助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項目單位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及地稅)、2017年度國地稅納稅證明(營業執照印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可免交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否則,提交社團登記證、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或機關事業單位登記證(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驗原件);
3.2017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驗原件);
(二)選項材料——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風險補償資助項目
1.人民銀行的信用報告;
2.經合作銀行蓋章確認的2017年度發生的貸款擔保情況明細表(務必包含被擔保企業名稱、被擔保企業最近1年營業收入和員工數、貸款金額、起止日期等信息);
3.代償項目貸款合同、擔保主合同及履行憑證;
4.代償項目調查、評估、審核的相關文件;
5.代償項目的反擔保協議和風險控制措施相關材料;
6.銀行代償通知書及融資擔保公司代償憑證復印件;
7.代償債務追償措施和結果說明資料;
8.確認損失形成的證據:包括法院裁決通知書,公安機關的立案結案證明、回復,工商部門出具的注銷、吊銷及停業證明,企業的破產清算公告或清償文件,其他行政機關的公文,專業技術部門的鑒定報告,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鑒定證明,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保險公司對投保資產出具的出險調查單、理賠計算單等保險單據,以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證據。
(三)選項材料——產業緊缺人才培訓資助項目
1.《培訓項目計劃通知》復印件。
2.按培訓項目提供:
(1)參加該培訓項目的企業人員情況表(學員排列順序與簽到表相同);
(2)參訓學員簽到表(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留存五年);
(3)學員滿意度調查問卷(有評價意見、簽名和聯系電話)3-5份以上;
(4)培訓項目工作總結報告(項目內容及計劃目標,包括計劃達到的培訓目標和培訓的大概內容;項目實施情況及評估,包括項目完成情況和取得的成效、實施過程中的關鍵點及創新點、學員滿意度調查情況與分析結果等;項目實施的組織與管理經驗,包括培訓項目策劃、組織管理以及相關后續工作的經驗總結;下一步培訓工作改進方向及建議等);
(5)帶有培訓背板(或橫幅)及具體開班日期的培訓現場照片2至3張;
(6)舉辦培訓班的通知;
(7)主要培訓教材(封面、內容3-5頁);
(8)培訓項目實施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包括:發票、記賬憑證、銀行付款憑證、銀行對帳單等(具體發票、付款憑證等材料無需驗原件,留待現場考察和審計環節核對)。
(四)選項材料——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獎勵項目
1. 上年度服務情況報告:(1)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創立發展沿革、發展目標,以及目前的基本情況);(2)服務對象所在區域的行業狀況,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小企業發展情況和公共服務需求情況;(3)管理運營情況(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員激勵、能力提升、可持續發展等);(4)上年度的服務情況(包括:主要服務內容、服務對象、服務規模、方式、收費等,為中小企業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費服務情況);(5)服務特色(包括:在創新服務模式,集聚創新資源等方面的示范性);(6)主要服務業績及對區域經濟和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貢獻(包括:服務效果自測情況或典型案例);(7)下一步發展設想。;
2.獲得國家或省市認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稱號的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按資金申報系統要求上傳相關電子文檔(PDF格式或WORD格式),提交紙質材料時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印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按申請材料順序編制目錄裝訂成冊(膠裝)。
六、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表格,申請人登錄市經貿信息委財政專項資金系統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線填報。
七、申請受理機關
受理機關: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市中小企業服務署)。
受理時間:
(一)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風險補償資助項目
1.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9月3日 17:00(注:超過網絡填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7日 17:00。
(二)產業緊缺人才培訓資助項目
1.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9月3日 17:00(注:超過網絡填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7日 17:00。
咨詢電話:88101173(技術支持),82975903 薛瑩(業務咨詢)。
(三)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獎勵項目
1.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20日 17:00(注:超過網絡填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21日 17:00。。
受理地點: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綜合受理窗口。
八、申請決定機關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九、辦理流程
市經貿信息委(市中小企業服務署)發布指南——申請單位網上申請——申請單位向市中小企業服務署提交申請材料——市中小企業服務署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專項審計(如需要)——市中小企業服務署核定資助金額——市財政委復核——社會公示——市經貿信息委會下達資助計劃——申請單位提交撥付資金有關資料——撥付資助資金。
十、辦理時限
每年一至兩批,成批處理。一批180個工作日。
十一、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件:資助下達文件。
有效期限:申請單位應當在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個月內,到市中小企業服務署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十二、證件的法律效力
申請單位憑批準文件獲得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資助。
十三、收費
無。
十四、年審或年檢
無年審。
十五、其它
(一) 根據《深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規范政府涉企數據管理的通知》(深辦〔2014〕92號)要求,凡在我委資金管理系統中填報企業總產值、營業收入(營業額)、商品銷售額、應交增值稅和從業總人數等生產經營指標,均需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保持一致。經市統計部門認定超出誤差的,將取消項目申報資格;多次超出誤差的,將列為“不誠信企業”,且三年內不得申報相關專項。
(二) 我委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代辦項目申請事宜,請項目單位自主申請,無須繳納任何費用,如有假借我委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歡迎舉報。
特此通知。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8年8月22日
欲知更多項目細節,
歡迎撥打 0755-86529553 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