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申報2018年度留學人員來深創業前期費用補貼的通知
根據《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創業前期費用補貼資金管理辦法》(深人社規〔2016〕10號),現就申報2018年度留學人員來深創業前期費用補貼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和申請條件
申請創業資助主體是來深創業的留學人員,并具備以下條件:
(一)獲得市外專局頒發的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
(二)擔任所在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員(副總經理以上職務),或者技術負責人(技術總監以上職務);
(三)必須為公司股東,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幣不少于30萬元;
(四)所在企業屬我市重點扶持和發展的產業;
(五)所在企業具有與申報項目相符的場地、研發設備和人員,且經營正常;
(六)所在企業注冊成立時間須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
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留學人員,可以按照下列規定申請創業資助:
(一)一等資助條件:申請人在國(境)外取得博士學位或者在國(境)外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具有在國(境)外5年以上學習或者工作經歷,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幣100萬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所開展的項目技術先進、可行、有重大突破;
(二)二等資助條件:申請人在國(境)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或者為訪問學者,具有在國(境)外3年以上學習或者工作經歷,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幣50萬元以上。所開展的項目技術先進、可行,具有創新性;
(三)三等資助條件:申請人在國(境)外取得學士以上學位或者為訪問學者,具有在國(境)外1年以上學習或者工作經歷,所開展的項目具有先進性和可行性;
(四)經專家評定,特別優秀的項目,可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資助。
以上條件為獲資助的基本條件,最終是否獲得資助,需項目經專家評審后,擇優確定。
申報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資助:
(一)申請人或者申報單位因違法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
(二)申請人或者申報單位有嚴重失信行為的;
(三)申請人或者申報單位開展的項目有知識產權爭議的;
(四)申請人或者申報單位有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二、資助標準
留學人員來深創業前期費用補貼分為三個等級:一等資助100萬元,二等資助50萬元,三等資助30萬元。特別優秀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
三、申報時間
申報系統將于2018年1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2018年3月31日截止網上申報。申報單位須確認申報系統中申請材料成功提交,確保各項數據真實、準確,最遲于2018年4月6日前到各區(新區)受理窗口提交紙質材料。逾期將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項
(一)查重機制。留學人員及其所在企業只能獲得一次深圳市留學人員來深創業前期費用補貼。
同時,按照相關要求,深圳市留學人員來深創業前期費用補貼將主要與市科技創新委發放的科技研發資金中的留學人員創業資助、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資助等進行查重。
(二)股東情形認定。留學人員必須為公司自然人股東。
五、聯系方式
咨詢熱線:400-765-0858
聯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石廈北二街西新天世紀商務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