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經濟發展分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
一、支持對象及范圍
在南山轄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在深圳市注冊的大型連鎖商業企業在南山設立的分支機構,注冊地在南山區的旅游企業在本轄區設立的分支機構,在深圳市注冊的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等合伙制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行業協會、研究機構等組織,可以按照本實施細則申請資金資助。申請“技術改造資助”、“工業增加值獎勵”、“工業百強租金補貼”、“商業企業銷售額增長獎勵”、“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營收增長獎勵”等項目的在庫統計企業,以及申請“異地共建產業園招商”項目的企業,可不受注冊地資格條件限制。
二、 扶持總部經濟發展
(一)培育引進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對首次入選《財富》“世界500強”的企業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首次入選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500強”的企業給予500萬元獎勵。
(二)總部企業辦公用房扶持
經認定的南山區總部企業可申請購置或租賃社會辦公用房補貼。
(1)購置社會辦公用房補貼。符合條件的南山區總部企業,在南山區新購置自用辦公商品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的,可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標準分3年給予補助,每年最高1000萬元。獲得本條補貼的辦公用房5年內不得對外租售。
(2)租賃社會辦公用房補貼。符合條件的南山區總部企業,在南山區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的,5年內可給予租房補貼,其中前3年每年可按租賃市場指導價的3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300萬元;后2年每年按租賃市場指導價的15%給予補貼,每年最高150萬元。
(3)每一總部企業原則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項扶持政策。
(三)總部企業經營扶持
鼓勵總部企業在我區設立投資運營、財務結算、營銷采購中心等功能性機構,擴大經營規模,提高經濟貢獻。
(1)財政貢獻獎勵。經認定的南山區非金融類總部企業,自認定次年起,可申請財政貢獻獎,獎勵額為上年度形成南山區地方財力增量的30%,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300萬。
(2)規模擴大獎勵。對納入我區統計的產值(營收)增長較快的南山區非金融類總部企業,給予獎勵扶持。其中:對年增加值增速超過15%的工業總部企業,按照增加值增量的4%予以獎勵;對于年營業收入增速超過30%的服務業總部企業,按照營業收入增長額1‰的額度給予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600萬。該項目不得與工業、服務業增長獎勵項目重復申請。
三、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
(一)鼓勵服務行業開展創優評級
(1)對獲評為“中國互聯網企業100強”或“中國軟件業務收入前百家企業”的單位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時獲評兩項認定的單位,只獎勵一項。
(2)對獲評為“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AAAAA級物流企業”、“AAAA級物流企業”、“AAA級物流企業”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時獲評兩項認定的單位,只獎勵一項。
(3)對獲評為“全國連鎖百強”、“深圳市連鎖經營50強”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對獲評為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對經國家、省認定的“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的單位,分別給予300萬元、1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對獲評為國家5A、4A、3A級旅游景區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7)對獲得五星、四星級旅游飯店評定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經認定的總部注冊在轄區的品牌連鎖酒店管理公司,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8)對獲評為市級以上“綠色飯店”、“綠色景區”、“平安景區”、“綠色商場”的單位,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9)對獲評為國家“百強旅行社”、省“百強旅行社”、市“旅行社二十強”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符合以上獎勵政策的項目僅可申請一次。首次獲評后已獲獎勵的,復評后不再獎勵,首次獲評后未獲獎勵的,可在復評后進行申請,復評項目僅可按照上述標準申請一次。
(二)鼓勵現代物流業發展
(1)引導物流業高端化發展。鼓勵重點物流企業實施升級改造和信息化建設。對獲得“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或“AAAA級以上物流企業”認定且上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5億元及以上的企業,開展先進物流技術裝備購置及大型物流設備升級改造、倉庫和物流園區等現代化物流基礎性投資建設及其設施提升改造、物流信息平臺建設、內部管理信息化等項目,按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15%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每年可申報一次,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支持智能快件箱發展。在我區注冊滿2年且具有智能快件箱研發、建設或運營業務的企業,上一年度新建并投入運營的智能快件箱超過150組,并且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在20%以上,按每組2000元的資助標準,給予經營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資助不超過50萬元。
(3)支持港口發展。對在中國港口集裝箱碼頭單項評優中獲得“超500萬標箱碼頭”的單位,給予200萬元一次性支持。在此基礎上,獲評企業每新增10萬標箱再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三)支持商貿流通業提升發展水平
(1)完善商業配套網點
①支持商業綜合體發展。對新開設的5萬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商業綜合體(統計行業分類為零售業)等重大商業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金額10%的比例,對投資企業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②支持品牌連鎖企業完善網點體系。對總部在南山區注冊、擁有一個以上有效注冊商標的品牌連鎖零售、住宿和餐飲企業,在轄區內新開設直營店,按營業面積30-50000平米給予單店5-50萬元的一次性開業資助。西麗、桃源等北部片區的資助標準提高一倍。轄區外本市內資助標準減半。每家企業每年可申報一次,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申請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A.全市有10家(含)以上直營門店且上年度銷售額達到2億元及以上的零售連鎖企業;
B.全市有3家(含)以上直營門店且上年度營業額達到1億元及以上的住宿連鎖企業;
C.全市有10家(含)以上直營門店且上年度營業額達到1億元及以上的餐飲連鎖企業。
(2)支持商業企業做大做強。對批發、零售,住宿和餐飲企業,根據上年度銷售額(營業額)、增長率,按照銷售增長額(營業增長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支持。申請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①上年度銷售額達到10(含)-50億元且同比增長10%及以上,或上年度銷售額達到50億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長的批發企業;
②上年度銷售額達到1(含)-5億元且同比增長10%及以上,或上年度銷售額達到5億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長的零售企業;
③上年度營業額達到2000(含)-5000萬元且同比增長10%及以上,或上年度營業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長的住宿企業;
④上年度營業額同比增長10%及以上的統計在庫餐飲企業。
(3)鼓勵商貿企業提升服務質量。對商貿企業開展硬件設施改造、先進技術應用、標準化建設、重要商品追溯體系建設、網絡銷售平臺建設等項目,按照不超過其項目實際投入15%的比例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年可申報一次,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申請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①上年度銷售額達到100億元或上年度銷售額達到50億元且實現正增長的批發企業;
②上年度銷售額達到20億元或上年度銷售額達到2億元且實現正增長的零售企業(石油、汽車銷售類企業銷售額需達到5億元);
③上年度營收達到1億元且實現正增長的大型購物中心;
④上年度營業額達到6000萬元且實現正增長的住宿企業;
(4)鼓勵商業新業態發展
①鼓勵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發展。對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臺(不含金融服務)企業,上年度服務收入達到1億元及以上,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②支持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對自建電子商務平臺的批發類、零售類企業,上年度線上營業額分別達到10億元、1億元及以上,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③支持保稅展示交易模式創新。對納入海關“保稅+實體新零售”試點的創新型保稅展示交易門店,按照不超過1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開業資助。單店資助金額最高20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資助不超過300萬元。
④鼓勵產銷分離。對生產基地遷移區外的制造企業將銷售業務獨立經營,按照產銷分離方式年銷售額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新入庫商業企業,給予50萬元到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鼓勵平行進口汽車發展。鼓勵區內汽車貿易企業(經銷商)和汽車供應鏈服務平臺企業(進口商)合作開展平行進口汽車業務。對汽車貿易企業,上年度進口汽車500輛(含)至1000輛的,每輛給予不超過1000元扶持;上年度進口汽車超過1000輛至2000輛部分,每輛給予不超過1500元扶持;上年度進口汽車超過2000輛部分,每輛給予不超過2000元扶持,每家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汽車供應鏈服務平臺企業,每輛汽車給予不超過500元扶持,每家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支持旅游業創新發展
(1)鼓勵企業挖掘濱海、文化、科技、休閑等旅游資源,投資建設新的特色旅游項目。對創新特色顯著、示范意義突出的新旅游項目,根據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15%的比例對投資企業給予資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支持國家A級旅游景區、星級旅游飯店、郵輪游艇運營等旅游相關企業開發新項目和新景點,升級改造旅游設備設施,完善旅游購物、餐飲服務、旅游廁所等配套設施,發展旅游在線服務、智慧旅游等旅游信息化項目,按照不超過其項目實際投入15%的比例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年可申報一次,每年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3)鼓勵企業發展工業旅游,提升企業品牌。支持我區具備條件的企業發展工業旅游項目,對經評定的“南山區工業旅游景點”,根據接待設施、硬件投入、服務項目、人員培訓等情況,按照不超過企業實際投入50%的比例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4)鼓勵旅游企業拓展工業旅游業務。對我區具有資質的旅行社拓展工業旅游業務,組織游客參觀區內工業旅游景點的,根據旅行社組織的游客數量等情況給予資助,每家旅行社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5)支持開展旅游商貿行業推廣活動。對在南山區經濟促進局備案,由區政府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主辦,相關行業協會或機構及我區旅游商貿企業承辦的對南山旅游商貿行業發展有積極意義的大型宣傳推廣活動,按不超過承辦單位實際發生活動費用50%的比例給予資助,每家單位每年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6)支持郵輪旅游發展。對注冊在南山區且在轄區內開展郵輪港口業務的碼頭公司引入郵輪停靠南山母港,按照不超過1元/凈噸/航次(指載客航次)的標準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五)鼓勵信息服務和服務貿易發展
(1)鼓勵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做大做強。對上年度營業收入5億元及以上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根據上年度營業收入、增長率,按照營收增長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支持。申請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①上年度營業收入大于5億元(含)小于15億元且同比增長40%及以上;
②上年度營業收入大于15億元(含)且同比增長30%及以上。
(2)支持服務貿易示范基地和示范企業發展。對經市經貿信息委認定的符合條件的服務貿易示范基地,給予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經市經貿信息委認定的符合條件的服務貿易示范項目,給予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支持企業開拓離岸服務外包市場。對上年度離岸服務外包執行額超過100萬美元的企業,按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執行額)增長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支持。
四、促進企業融資和上市發展
(一)加強對企業的投融資扶持
對區內備案擬上市企業,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重點發展領域的中小微企業給予融資扶持。上述企業獲得的短期銀行貸款項目,在其貸款結清后,可按照最高不超過其實際支付利息70%的比例給予貼息扶持,每家企業每年貼息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鼓勵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發展
(1)對計劃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以及海外主要資本市場主板和創業板上市的企業,在區上市辦進行了股改備案登記并已聘請中介機構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一次性給予60萬元獎勵;已聘請中介機構進行上市輔導,并向有關管理機構遞交上市申請材料獲得正式受理的,一次性給予140萬元獎勵;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給予60萬元獎勵(已獲得股改獎勵的企業不再享受該獎勵)。
(2)支持上市企業進行并購重組,對并購重組過程中發生的中介費用,按照最高50%的比例予以補助,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300萬元。
(三)上市企業辦公用房扶持
經我區認定的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及海外主要資本市場主板和創業板上市的南山區企業,可申請購置或租賃社會辦公用房補貼。
(1)購置社會辦公用房補貼。符合條件的南山區上市企業,在南山區新購置自用辦公商品房(不含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的,可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標準分3年給予補助,總額最高2000萬元。獲得本條補貼的辦公用房5年內不得對外租售。
(2)租賃社會辦公用房補貼。符合條件的南山區上市企業,在南山區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的,5年內可給予租房補貼,其中前3年每年可按租賃市場指導價的30%給予補助,每年最高300萬元;后2年每年按租賃市場指導價的15%給予補貼,每年最高150萬元。
(3)每家企業原則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項扶持政策。
五、支持企業實施“走出去”發展戰略
(一)鼓勵企業利用政策性保險拓展海外市場
(1)對于購買國家指定從事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專業保險機構一年期以內出口信用保險的符合有關條件的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保費50%的比例給予資助(已獲市補助的,市、區補助比例合計最高不超過100%),每家企業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2)政府為符合條件的企業統一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支持中小微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防范貿易風險,便利貿易融資。
(二)支持企業國際營銷網絡建設。企業在境外設立企業或機構,主要從事國際營銷、品牌經營、產品展示、商品配送等多種形式的經營活動,致力于拓展海外市場,宣傳南山投資環境、促進南山與當地經貿交流發展的,對其獲得的深圳市國際營銷網絡建設資助項目,給予50%以內最高100萬元的配套支持。
(三)鼓勵企業參展活動。鼓勵企業參加經南山區政府認定的境內外重點展會活動,給予參展企業50%的展位費補貼;鼓勵重點出口企業參加境外重點展會活動,給予參展企業50%的展位費補貼。每家企業全年累計獲得最高100萬元的展位費補貼。
六、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
(一)支持企業技術改造。鼓勵企業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提高生產效率、改善產品質量,擴大生產規模或實現新產品產業化,提升資源利用率和產業技術水平。對上一年度實施工業技術改造的企業,按照區統計局核定的企業上一年度工業技改投資完成額,結合產值貢獻、稅收貢獻等因素,給予不超過30%的資助,每家企業每年資助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對上年度工業產值5億元以上、增加值增速超過15%的工業企業,按照工業增加值新增量的3%予以獎勵。其中,年產值30億元以上的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年產值10億元以上的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年產值10億元以下的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推動產業集聚發展
(1)支持專業園區公共平臺建設及開展公共服務活動。經本專項資金主管部門認定的重點產業專業園區,對園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給予總投資額50%以內最高150萬元資助,對園區管理機構開展園區公共服務活動的費用給予50%以內每年最高50萬元資助。
(2)引導和鼓勵戰略性新興產業、高端服務業以產業園區的方式集聚發展,在政府認定的產業集聚園區,對經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入駐的企業及機構,按租賃市場指導價的50%且不超過3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補貼,每個單位年度補貼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四)支持工業百強企業在我區保留生產制造環節。對在南山區無自有物業、租賃社會物業進行生產、且上年度有工業投資或技改投資的南山區工業百強企業,按照其在南山區租用產業用房的建筑面積,以租賃市場指導價的50%且不超過3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企業享受房租支持期間不得轉租。其中,上年度產值10億元以下的企業,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上年度產值30億元以下的企業,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本項目不得與產業集聚園區租金補貼項目重復申請。
(五)支持企業實施“兩化融合”戰略。對上年度納入國家、省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的單位,給予10萬元獎勵;對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評定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六)培育未來產業發展
(1)海洋企業獲得 ABS(美國船級社)、DNV(挪威船級社)、CCS(中國船級社)等國際認證的,按照獲得市經信委海洋產業市場準入扶持計劃資助額的20%給予配套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
(2)生命健康企業獲得美國FDA(食品和藥物管理局)認證、歐盟cGMP(動態藥品生產管理規范)認證、CE(歐洲統一)認證、世界衛生組織認證的,按照獲得市發改委生物產業國際認證費用資助額的20%給予配套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
(3)航空航天企業獲得美國 FAA(聯邦航空管理局)、EASA(歐洲航空安全管理局)和中國民用航空局的適航認證等市場準入認證的,按照其獲得市經信委航空航天產業市場準入扶持計劃資助額的20%給予配套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
(4)生命健康企業取得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的,每張注冊證書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