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人才工作分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
一、支持范圍
(一) 本分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人才開發的重大項目和重點工程,主要包括:加強人才開發基礎工作、引進與培養急需緊缺人才、資助人才創新創業、遴選獎勵杰出人才和支持人才載體建設。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南山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以及創新創業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本實施細則申請資金資助:
(1)黨政機關
組織開展經南山區委區政府批準的人才開發重大項目的黨政機關部門。
(2)人才載體
在南山轄區內注冊、從事創新創業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
(3)人才服務機構
以人才服務為主營業務的各類企事單位與社會組織。
(4)創新創業人才
符合南山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在南山創新創業的各類人才。
(5)高技能人才
熟練掌握某行業、某領域專門技術知識,具備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實踐中能夠解決生產操作難題的人才。
二、 重大人才項目和重點人才工程
(一)支持黨政機關組織開展經南山區委區政府批準的人才開發重大項目和重點工程,支持經費視工作內容依政府決策程序個案申請。支持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引進急需緊缺人才和智力;
(2)舉辦各類主題人才招聘活動;
(3)開發培訓各類人才;
(4)開展高層次人才服務工作;
(5)舉辦重大人才活動;
(6)遴選獎勵對南山社會與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人才;
(7)建設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支付產業園物業租金及運營服務、舉辦活動、基礎配套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費用。
三、人才引進和舉薦獎勵計劃
(一)設立“南山伯樂”獎,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引進工作。
(1)市外引進兩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類人才、深圳市杰出人才的,每成功1人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獎勵。
(2)市外引進國家“千人計劃”創新長期類、創業類人才、外專千人類人才、深圳市國家級領軍人才、海外高層次A類人才的,每成功1人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
(3)市外引進國家“千人計劃”創新短期類、“青年千人”類人才、“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領軍人才、深圳市地方級領軍人才、海外高層次B類人才的,每成功1人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獎勵。
推薦本單位人才入選上述標準人才計劃的視同引進。每年度對同一機構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
(二)鼓勵區內重點企業、科研機構、人才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進行海外招聘。上述單位參加或承辦政府組織的海外招聘活動經區人力資源局同意的,給予參會費用和承辦費用支持。自行組織5家(含)以上區內企業進行海外招聘活動提前報區人力資源局備案同意,且簽訂30個(含)以上聘用意向書的,給予組織單位每次活動最高不超過20萬元,每年不超過50萬元的招聘補貼。
(三)對落戶南山的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一次性給予不超過上級資助經費50%、最高1000萬元的配套資助。
(四)對新引進的國家“千人計劃”創新長期項目、外專千人項目,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工作經費配套資助;對新引進的國家“千人計劃”青年千人項目,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工作經費配套資助。
(五)對新引進的國家“千人計劃”創業人才項目,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的創業資助。
(六)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引進社會事業發展急需的科、教、文、衛、體等領域的高層次創新型人才,每人可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人才培養和發展獎勵計劃
(一)支持各類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動(工作)站和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建設,對正常開展工作的一次性給予市級設站資助經費50%的配套資助。
(二)依托區內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建立一批人才實訓基地,支持高校在校學生進行實習訓練,按實訓學生的層次和實訓期限對實訓基地給予經費資助,資助標準為本科生每人每月15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500元,最長資助期限為6個月。根據實訓學生數量和留用比例等情況,對優秀實訓基地給予年度最高10萬元的獎勵,每年獎勵不超過5家。
(三) 實施人才素質提升工程。支持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四上”在庫企業開展中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一次性給予所支出經費的50%、最高10萬元的資助,對每家企業的年度最高資助額為20萬元。
(四) 吸引和支持高水平國際人才學術會議(學術組織、專業論壇)在南山區舉辦或永久性落地,對符合條件的給予所支出經費的50%、最高150萬元的資助。
(五)探索建立南山區海外人才驛站,創新海外人才歸國、離岸創業服務模式。對驛站完善必要設備、軟件或服務,以及開展人才創業培訓、項目對接、參加與引進海外人才相關的活動等,給予年度支出經費的50%、最高100萬元的補貼。
(六)“領航人才”獲邀參加由著名高校、科研機構、協會舉辦(或者由國家、地區行政機構、著名企業協助合辦)的該學科領域高層次的學術交流活動,或者短期赴高校、科研機構進修或做訪問學者等學術活動后,可申請學術研修津貼。其中:舉辦地在亞洲以外,津貼1萬元;舉辦地在亞洲(不含國內),津貼5000元;舉辦地在中國(含港澳臺),津貼3000元。每人每年可申請研修津貼不超過1次。
(七)人才服務機構推薦南山區“領航人才”配偶就業并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的,每成功推薦1人一次性給予5000元獎勵,用人單位每接收1人一次性給予5000元獎勵。
(八)鼓勵和支持區內重點企業、人才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舉辦具有重大影響的人才論壇和學術研討等公益性質活動,參會企業達100家且參會人數達200人的,一次性給予活動費用的50%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參會企業達50家且參會人數達100人的,一次性給予活動費用的50%、最高10萬元的資助。
(九)支持擁有核心產品、成長性好、競爭力強、全球性或國內知名的人才服務機構入駐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對符合條件的給予房租補貼。對經核準的入駐機構,在第一年和第二年每年可按租賃市場指導價的70%以內的比例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租金補貼,在第三年和第四年每年可按租賃市場指導價的50%以內給予最高70萬元的補貼。
五、人才創新和創業獎勵計劃
(一) 對在南山區注冊且經各產業主管部門核定的企業連續工作1年(含)以上,依法納稅,在產業發展與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創新型人才,符合條件的給予資助。
(二) 對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在南山新創辦企業的,符合條件的給予100萬的創業補助。每人限資助一次。
(三)支持出國留學人員在南山創業發展。對獲得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創業前期費用補貼的項目按市評定的特別優秀、一等、二等和三等級別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30萬元、15萬元和10萬元的配套資助。
(四)鼓勵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中的優秀人才在南山創辦企業。對公司成立三年內,人員規模5人(含)以上且擁有至少一項發明專利授權,實際入股資本達30萬元的創業人才給予每人每年最高2萬元最長3年期的生活補貼。
(五)大力扶持創客發展。對近二年內注冊成立,近一年內獲得至少100萬元天使投資,且擁有至少一項發明專利授權的創客在南山創辦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創業資助。
六、南山“工匠精神”獎勵計劃
(一)對經市認定的高技能人才創新培養計劃重點建設項目,按照市級資助經費的50%配套資助。
(二)對經市認定為“鵬城工匠”的領軍型高技能人才,按照市級獎勵標準,給予50%配套獎勵。
(三)參加世界技能大賽或國家、省、市級職業技能競賽并獲得獎勵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國家、省、市的獎勵標準,給予50%配套獎勵。
(四)舉辦深圳技能大賽——南山區職業技能競賽,對獲得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的選手,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和5千元獎勵。
(五)對先進制造業企業中在操作領域有特別本領的技能人才,給予每人每年2萬元生活補貼,每年資助不超過100人,每家企業資助人數不超過5人,最長資助期為5年。
七、其他事項
(一)本實施細則尚未涵蓋但對轄區人才工作有重要影響的事項或上級部門有明確要求的事項,由相關單位直接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主管部門提出受理意見,按“一事一議”的方式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會議審議。
(二)本實施細則中,“千人計劃”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創新長期、外專千人、青年千人項目,“千人計劃”創業人才項目與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在南山新創辦企業項目,“領航人才”學術研修津貼項目,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實訓基地項目,創客創辦企業項目,創業人才生活補貼項目,留學歸國人員創業項目,博士后設站單位項目,“南山區伯樂獎”人才引進單位獎勵,海外招聘項目,高技能人才創新培養計劃重點項目,“鵬城工匠”和職業技能競賽獲獎選手獎勵,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房租補貼等項目不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三)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四)本實施細則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制定與本實施細則相關的使用操作規程及各項申報指南。
八、聯系方式
咨詢熱線:400-765-0858
聯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石廈北二街西新天世紀商務中心A座2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