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符合條件的創客空間為創客提供空間及服務予以資助。
一、審批內容
對符合條件的創客空間為創客提供空間及服務予以資助。
二、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有數量限制,受創客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資助額不超過實際發生支出的50%,單個項目最高資助500萬元。資助費用為近2年為創客個人或企業創新創業提供服務支撐所發生的相關支出,主要包括設備費、會議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專家費,場地租金、水電、管理費、寬帶網絡支出等創客空間2016和2017年發生的建設運營費用。
支持方式:采用事后資助方式。
三、審批條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深汕合作區內注冊的深圳企業。
(二)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500至3000平方米,其中創客個人或企業使用的場地(含公共服務場地)占75%以上;
(三)可自主支配場地內的入駐創客團隊、創客企業(截至本年度1月1日,成立時間不超過12個月)不少于20個,且截至申報截止日創客團隊或企業的入駐時間不少于3個月;
(四)擁有為創客提供創新創業輔導的專業團隊,其中專職人員不少于3人;
(五)截至申報截止日,創客空間運營時間不少于1年。
(六)已獲創客空間事前資助的單位,其項目須經驗收合格,且由財政資助經費支出的費用不得重復申報資助。
四、受理時間
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18年02月13日—2018年03月23日(截止至18:00)。
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8年03月26日—2018年03月30日。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五、聯系方式
咨詢熱線:400-765-0858
聯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石廈北二街西新天世紀商務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