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來深圳工作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團隊創新創業予以資助,平均資助強度2000萬元左右。
一、申請內容
對來我市工作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團隊創新創業予以資助。
重點支持領域:互聯網、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機器人、可穿戴設備、智能裝備等新興產業。
二、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有數量限制,受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單個團隊項目資助金額1000萬元至1億元,平均資助強度2000萬元左右。其中,海外青年團隊最高資助強度2000萬元。對依托單位為企業的團隊,資助金額不高于項目申報預算總額的50%。
支持方式:無償資助。依托單位為非預算管理單位的資助資金分兩期撥付,簽訂合同后撥付60%,通過中期考核后按規定撥付余款;預算管理單位按相關規定分年度撥付。
鼓勵各區結合全市產業布局和各自優勢,擇優培育、資助具有成長潛力的創新創業預備項目團隊。
三、辦理條件
申請團隊資助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區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二)團隊包括1名帶頭人和2名及以上核心成員,團隊成員之間穩定合作2年以上。團隊成員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職業操守,具備較強的創新創業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領域、本行業前列,科研成果創新性突出或產業化前景好。
(三)海內外高層次團隊由海外高層次人才(海外專家、留學回國人員或有豐富海外工作經歷人員,海外學習、工作經歷需在2年以上)或國內高層次人才(諾貝爾獎獲得者、中國、美國、英國、德國、澳大利亞、以色列等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中組部“千人計劃”、中科院“百人計劃”、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入選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獲得者)組成。
海外青年團隊由海外高層次人才組成,帶頭人及核心成員均應具有博士學位。
(四)團隊中海外高層次人才從海外回國或來華工作時間、國內高層次人才來深圳工作時間均須在2015年1月1日之后。
(五)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年齡不得超過60歲(195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團隊平均年齡不得超過55歲,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及創新團隊項目入選者、諾貝爾獎獲得者、中國、美國、英國、德國、澳大利亞、以色列等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作為帶頭人全職來深工作可放寬至65歲(1953年1月1日之后出生);海外青年團隊帶頭人及核心成員年齡均不超過45歲(197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六)團隊獲得資助后需在深圳連續工作5年以上,團隊帶頭人及其他核心成員一半或以上須全職(每年9個月或以上)在深工作,并與市外單位沒有全職聘用合同關系,其他成員在深圳工作時間年均須達到3個月或以上。項目執行期內,帶頭人不得更換,其他核心成員變更依照相關規定報主管部門審批。團隊全職人員,如尚未與依托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須簽訂意向性合同,并承諾入選后3個月內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到崗。
(七)申報單位同一項目每年只能申報一次,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凡以相同項目多頭申報、重復套取政府資金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該單位兩年內所有項目的資助資格。“同一項目”是指經我委使用相應軟件對申報項目進行查重后,相似度為30%以上(含30%)的項目。
(八)已列入科技誠信異常名錄的單位和人員,不得申報。
本年度申報基礎研究(自由探索、學科布局)、技術攻關、創業資助、深港創新圈、國際科技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股權投資、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科技應用示范、孔雀(孔雀團隊、創業資助、技術創新)、創客(創客創業資助)計劃的企業和高校、科研機構項目組成員,有申報總量限制:
1.申請單位為企業的,原則上只能單獨或者聯合申報1項;2015年以來獲得國家、廣東省和部級科技獎勵的企業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業百強企業,可以單獨或者聯合申報2項。
2.申請單位為高校或者科研機構的,其項目組成員只能單獨或聯合申報2項。
四、受理時間
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18年2月28日至4月4日。
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8年4月8日至4月13日。
五、聯系方式
咨詢熱線:400-765-0858
聯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石廈北二街西新天世紀商務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