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經貿信息委2019年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扶持計劃申請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電子商務集成創新項目
利用互聯網+,開展線上電子商務活動或通過線上線下(O2O)深度融合,實現創新發展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建設項目;國家或省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或示范基地開展的,符合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創建要求的各類項目。
重點支持:1、企業自建平臺開展電子商務活動;2、企業借助O2O解決方案、移動商城、微信營銷、APP應用等方式開展交易、物流、配送、專業服務等各種自身經營活動(單純借助第三方交易平臺開設網店、微店的除外)。
(二)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建設項目
通關監管場所經營人為滿足跨境電子商務監管要求而進行的信息化建設項目、查驗設施建設項目;各類跨境電商企業為實現與“深圳市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系統對接和市場拓展而開展的建設項目;市政府批準的重大項目。
(三)電子商務龍頭企業引進獎勵
對國際國內電子商務龍頭企業及其區域總部、營銷中心、數據中心、結算中心、研發中心等將注冊地和納稅地遷入深圳,并在我市交易結算的,依申請給予獎勵。
(四) 電子商務交易平臺規模獎勵
為支持深圳市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僅限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臺和自營交易平臺)規模化發展,提升企業競爭力,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到一定規模的平臺型企業,依申請給予獎勵。本指南所稱的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臺是指:在網絡商品交易活動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頁空間、虛擬經營場所、交易規則、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信息網絡系統。自營交易平臺是指:在網絡商品交易活動中獨立為本企業、本企業集團或所屬品牌提供交易活動的信息網絡系統。
(五)電子商務示范獎勵
為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創建,提升我市電子商務的發展水平,對獲批成為國家或廣東省行業主管部門授予的電子商務領域示范試點資格的企業、基地的,依申請給予獎勵。
二、支持數量、標準和方式
(一)支持數量:有數量限制,根據根據年度資金計劃和評審結果確定。
1.電子商務集成創新項目扶持計劃資助標準:
1.1 2017年度企業已申報納稅的營業收入規模達到100億元及以上的,資助上限為200萬元,且不超過項目投資的50%;
1.2 2017年度企業已申報納稅的營業收入規模達到50億元(含50億元)-100億元的,資助上限為150萬元,且不超過項目投資的50%;
1.3 2017年度企業已申報納稅的營業收入規模達到1億元(含1億元)-50億元的,資助上限為80萬元,且不超過項目投資的50%;
1.4 2017年度企業已申報納稅的營業收入規模在1億元以下的,資助上限為50萬元,且不超過項目投資的50%。
1.5示范項目類,國家或省級電子商務示范配套項目按照不超過1:1的比例配套(無需專家評審);國家或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和示范基地開展的示范創建項目資助上限為100萬元,且不超過項目投資的50%。
2.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建設項目扶持計劃資助標準:
2.1 跨境電子商務通關監管場所的信息化系統建設和改造項目以及跨境電商物品查驗設施建設和改造項目,資助上限為200萬元,且不超過項目投資的50%;
2.2 各類參與跨境電商“陽光化”通關試點的企業為實現與市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系統對接而開展的信息化系統(交易或服務平臺)建設和改造項目,資助上限為50萬元,且不超過項目投資的50%;
2.3 對經市政府批準的重點項目按批準標準給予資助;
3.電子商務龍頭企業引進獎勵計劃資助標準:
3.1 對2017年1月1日-2018年3月31日期間落戶深圳的,世界500強企業中的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臺企業、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以及中國互聯網100強企業等電子商務龍頭企業在我市設立總部的,給予500萬元獎勵;
3.2 對符合上一條標準的電子商務龍頭企業在深圳設立營銷、數據、結算和研發中心等,并在我市交易結算的,給予300萬元獎勵。
3.3 同一企業獲得本項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4. 電子商務交易平臺規模獎勵計劃資助標準:
4.1 自營交易平臺企業:上一年度本企業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100億元以下的,獎勵100萬元;上一年度本企業營業收入達到100億元以上(含100億元)的,獎勵200萬元。
4.2 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臺企業:對上一年度本企業服務收入達到1億元以上(含1億元)--10億元以下的,獎勵100萬元;對上一年度本企業服務收入達到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獎勵200萬元。
注:同一企業只能選擇一種平臺類型申報,但可按營收規模分梯度申請,每家企業最多享受獎勵200萬元。
5.電子商務示范獎勵計劃資助標準:
5.1 對獲國家部委批準,成為國家級電子商務領域示范、試點企業或基地的,每家獎勵100萬元;
5.2 對獲廣東省行業主管部門批準,成為省級電子商務領域示范、試點企業或基地的,每家獎勵50萬元;
5.3 同一企業如同時獲得國家部委和廣東省示范試點資格的,按就高原則獎勵,不雙重執行,同一級別不同類型獎勵只能申請一項,不重復獎勵。
5.4 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僅限于正在創建期內的企業(2017-2018年)。
(二)資助方式:事后資助或獎勵。
三、申報條件
1、申請單位為2017年10月1日前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且必須是交易平臺的經營主體;
2、申請項目須為2016年1月1日后開始建設,并于申報之日之前建設完成,項目建設期不超過2年。
3、申報項目屬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臺的企業須取得ICP經營許可證,自營交易平臺須取得ICP備案許可證,服務器設置在境外的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平臺提供在“眾信電子商務交易保障促進中心”備案材料復印件,須取得其他與所從事行業相關的經營資質,如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等(示范獎勵類除外)。所有經營資質證件所有權主體必須與申報主體一致。
4、世界500強企業,是指美國《財富》雜志評選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每年發布一次,名單以《財富》中文版發布為準;
國家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是由商務部電子商務和信息化司組織評選,自2010起,每兩年發布一次,評選結果在商務部官網公告;中國互聯網企業100強,是中國互聯網協會和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聯合組織評選,自2013年起,每年發布一次,評選結果在中國互聯網協會官網公告;
5、申請單位經營狀況良好,截至申報之日3年內不存在被行政機關處罰5萬元以上,或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記錄,無逾期未辦理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項目;
6、申請單位按要求報送電子商務統計數據。
7、申請電子商務交易平臺規模獎勵計劃企業填報營業收入、交易額等經營指標,需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保持一致。經市統計部門認定超出誤差的,將取消項目申報資格;多次超出誤差的,將列為“不誠信企業”,且三年內不得申報相關專項。
8、申報項目所取得產權與申報主體必須一致。
四、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6月6日18時整。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13日17時整(工作日)。
五、聯系方式
咨詢熱線:400-765-0858
聯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石廈北二街西新天世紀商務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