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經貿信息委2018年度深圳市質量品牌雙提升扶持計劃申請指南
一、支持領域
(一)企業品牌提升項目
支持工業制造業領域企業開展的品牌設計策劃、品牌渠道建設、品牌營銷策劃、品牌市場調查等品牌規劃咨詢活動;支持企業參加專業展會、品牌網絡推廣、媒體宣傳、品牌宣傳資料印刷等品牌宣傳推廣活動;支持企業通過開展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先進質量工具導入等活動,以質量促品牌,提升深圳企業品牌競爭力和影響力,鑄就深圳品牌,推動深圳品牌國際化進程。
(二)品牌公共服務項目
支持行業協會、品牌機構等組織開展的質量和品牌管理體系建設、品牌優化和推廣、人才培養、專業會議、論壇、展覽、媒體宣傳等公共服務項目。
(三)國家級質量品牌榮譽獎勵
上年度獲得“工業品牌培育示范企業”或“全國產業集群區域品牌集聚建設試點示范區”等國家工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國家級質量品牌榮譽稱號。
二、支持數量及資助方式
(一)支持數量:有數量限制,根據資金年度規模滾動安排。
(二)資助方式及標準:
1.企業品牌提升項目
事后資助。按照上年度申報單位品牌提升實際投入總費用的30%給予資助,年度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每個申報單位最多可連續3年獲得資助。(投入總費用包括:品牌設計策劃費、品牌渠道建設費、專業展會費、品牌營銷策劃活動費、品牌市場調查費、品牌網絡推廣費、媒體宣傳費、品牌宣傳資料印刷費、質量管理體系建設費、先進質量工具導入費、質量咨詢費、質量人才培訓費等)
2.品牌公共服務項目
事后資助。按照上年度申報單位品牌公共服務實際投入總費用(含品牌活動組織費用、品牌培育費用、品牌宣傳推廣費用等)的3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國家級質量品牌榮譽獎勵
獎勵。對上一年度獲得國家級榮譽稱號的,每個獎勵100萬元。
三、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由基礎申報條件和專項申報條件兩部分組成。
基礎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注冊的獨立法人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
(二)申報項目所在產業不屬于國家、省、市產業導向目錄中的禁止類和限制類,且申報項目不屬于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三)申報單位持續誠信合規經營,具備開展申報項目的生產、經營資格和實施條件,不得存在多頭申報或與有關市級財政性資金資助項目存在重復的情形。
專項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品牌提升項目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單位是在深圳市注冊的獨立法人的工業企業;
(2)至少擁有一個自主注冊商標或授權的商標(授權和被授權公司均在深圳市依法注冊,且授權公司對被授權公司控股大于50%);
(3)上年度主營業收入不少于1億元;
(4)上年度品牌提升投入不少于100萬元;
(二)申報品牌公共服務項目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單位是在深圳市注冊成立的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
(2)上年度品牌公共服務投入不少于50萬元。
四、申請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18年6 月4 日9時至2018 年6 月 22日24時;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7月2日(工作時間)。
五、聯系方式
咨詢熱線:400-765-0858
聯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石廈北二街西新天世紀商務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