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關于“共建中歐創新孵化器”的工作部署,經坪山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區政府”)認定,“新一代信息技術孵化器”(以下簡稱“孵化器”)為坪山區承擔特殊功能的孵化器,運營機構為“深圳中歐創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新中心”)。
一、公示期
7個工作日,即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18日。
二、基地認定情況
2019年5月23日,區政府認定“孵化器”為承擔特殊功能的孵化器,其運營機構為“創新中心”。
三、資助規模
項目資助規模為,第一年328.94萬元;第二年132.87萬元;第三年137.02萬元;第四年141.37萬元。四年共需投入740.2萬元。
四、異議處理
公示期間,申請人對區科技主管部門遴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實名向區科技創新局提出。逾期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受理。
提出異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書面說明材料,異議材料應說明異議事項、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明。個人提出異議的,異議材料應注明詳細聯系方式,包括住址、單位及手機號碼。單位提出異議的,異議材料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單位異議處理人員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工作人員負責。
區科技創新局將對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并為反映人保密,處理結果將在30日內反饋給異議提出人或單位。
附件:坪山區孵化器建設資助計劃(新一代信息技術類專業孵化器)
坪山區科技創新局
附件:坪山區孵化器建設資助計劃(新一代信息技術孵化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