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實施2018年光明新區節能減排與發展循環經濟專項資金扶持計劃的通知
根據《光明新區節能減排和發展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版)》有關規定,光明新區節能和循環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組織實施2018年光明新區節能減排和發展循環經濟專項資金扶持計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扶持項目
(一)節能項目
主要包括: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余熱余壓利用、綠色照明、建筑節能等項目,原則上申報項目節能率在10%(包含)以上。
(二)環境保護及污染防治項目
主要包括:高效除塵、脫硫脫硝、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揚塵抑制項目等。其中,“三同時”項目不在本次扶持范圍之內。
(三)節水項目
主要包括:節水改造項目、雨水、中水收集及利用項目等。
(四)資源綜合利用項目
主要包括工業“三廢”、建筑廢棄物、建材廢料廢渣、污泥、廢舊塑料、廢舊電子產品、廢舊包裝物、林業剩余物、餐廚廢棄物、生活垃圾等資源回收再利用項目。
(五)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獎勵類項目
主要包括:自愿清潔生產審核、能源審計、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等項目。
(六)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示范項目
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利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中心等項目。其中,能源管理中心項目須接入深圳市能源管理中心信息服務公共平臺。
另,對于積極開展自愿清潔生產審核、能源管理中心、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申報單位,優先給予扶持。
二、扶持方式和標準
對已建成并正常運行的項目給予資助,項目資金原則上以項目單位自籌為主,政府采用無償資助方式予以支持,扶持標準依據《光明新區節能減排和發展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版)》,結合項目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效果及示范作用而定。
三、項目申報條件
專項資金扶持對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在光明新區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或組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申請的項目必須在光明新區轄區內實施;
(二)符合國家和我市產業政策。不得申報屬《深圳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2016年修訂)》限制類、淘汰類項目;
(三)具備較好的基礎和發展條件,能取得明顯的環境效益和一定的經濟效益;
(四)項目已完工且完工日期在2016年7月1日之后。
四、注意事項
(一)申報主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資金不予扶持:
1.同一項目或主要建設內容相同的項目已獲得新區經濟發展資金等其他專項資金扶持的;
2.資產財務狀況不良或涉及重大糾紛,申報項目知識產權爭議尚未解決的;
3.2015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0日期間,在環保、安全生產、稅收、勞動等方面被執法部門依法處罰的;
4.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
(二)項目名稱要貼切規范,范圍不宜太大或過小,要能準確反映項目建設內容或能突出項目在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效果方面的特色;
(三)項目申報單位應按照上述要求,編寫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并與相關附件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順序膠裝成冊,編輯目錄,標注頁碼,在封面上注明申報項目名稱、項目所屬領域、項目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聯系方式(手機、傳真、電子郵箱)等,加蓋單位公章,紙質資料1份,電子文本(光盤)1份報送我辦。
五、申報時間
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9月20日。
六、聯系方式
咨詢熱線:400-765-0858
聯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石廈北二街西新天世紀商務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