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實施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能力建設專項2018年第一批扶持計劃的通知
為鼓勵我市企業、研究機構、高校等加快建設各類高水平創新載體,進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創新能力,推動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我委決定組織實施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能力建設專項2018年第一批扶持計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扶持計劃類別及資助標準
(一)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創新能力建設項目。事前資助,按經專家評審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4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已獲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資助或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市財政配套資助的,資助額在2000萬元總額中予以扣除。
(二)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項目。事前資助,按經評審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2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已獲批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助和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市財政配套資助的,資助額在1500萬元總額中予以扣除。
二、資助對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戰略性新興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等機構。
項目申報單位須于2018年8月24日前獲批組建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國家企業技術中心。項目申報單位已申請過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及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市級財政配套資助,予以配套資助的項目須于2018年8月24日前通過驗收。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項目必須符合申報指南和相關規劃重點支持領域,項目申報單位應按照申報指南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認真組織編寫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并落實項目建設資金、節能、環保、土地、規劃等相關建設條件。
(二)項目采用的自主技術成果(包括自主知識產權、消化吸收創新、國內外聯合開發的技術等)應具有先進性和良好的推廣應用價值,擁有有關成果鑒定、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技術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或相關認證和生產許可。
(三)已明確項目建設資金籌措方案,建設資金落實,有自有資金證明、金融機構出具的貸款承諾(自有資金+銀行貸款≥項目總投資)。
(四)項目涉及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的,申報單位應準確、及時向市統計部門報送相關投資數據。
(五)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不得向市有關部門多頭申報。經核實屬多頭申報的項目,將取消申報資格并追究申報單位責任。
(六)項目單位提交的工業總產值、營業收入等經營指標數據,應確保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致。經市統計部門認定超出誤差的,將取消項目申報資格;多次超出誤差的,將列入“黑名單”,且兩年內不得申報相關專項。
四、申報時間
2018年8月4日9:00至2018年8月24日18:00。
五、聯系方式
咨詢熱線:400-765-0858
聯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石廈北二街西新天世紀商務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