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實施深圳市發展改革委2017年第一批文化創意產業資助專項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我市促進科技創新、人才和企業競爭力的政策措施,加快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根據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我委決定組織實施2017年第一批文化創意產業資助專項。現就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支持領域
重點支持創意設計、文化軟件、動漫游戲、文化信息服務、數字出版、影視演藝、文化旅游、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藝美術等領域。
二、資助對象
項目單位須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文化創意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等機構。
三、資助數量、金額、方式和用途
數量:有數量限制,受深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
額度:對市級工程實驗室組建項目,專項資金可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對市級工程實驗室提升項目,專項資金給予最高500萬元。配套資助項目分兩類:一是已獲批廣東省有關部門的文化創意產業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項目,專項資金可按照1:1比例給予最高1000萬元配套資助,但資助資金與國家資助資金總和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40%;二是已獲批國家有關部門的文化創意產業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項目,專項資金可按照1:1比例給予最高3000萬元配套資助,但資助資金與國家資助資金總和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40%。
方式:無償資助。
用途:儀器設備購置、技術研發等。
四、具體要求
(一)請項目申報單位提前到所在區(新區)發展改革部門做好項目備案或核準工作。相關情況請咨詢項目實施所在區的發展改革部門。
(二)申報項目必須符合申報指南和文化創意發展重點支持領域,項目申報單位應按照申報指南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認真組織編寫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可自行編寫或委托具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寫),并按要求編列目錄、填寫規范表及進行裝訂,否則不予受理。
(三)項目申報單位須列明本單位所獲的各級政府部門尤其是市級相關部門的資助情況。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不得向市有關部門多頭申報。經核實屬多頭申報的項目,將取消申報資格并追究申報單位責任。
(四)項目單位提交的工業總產值、營業收入等經營指標數據,應確保與報送市統計部門保持一致,經市統計部門認定超出誤差的,將取消項目申報資格;多次超出誤差的,將列為“不誠信企業”,且三年內不得申報相關專項。
五、申報時間
2017年2月7日至2017年3月10日。
六、聯系方式
咨詢熱線:400-765-0858
聯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石廈北二街西新天世紀商務中心A座2610A